【商务意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对外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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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对外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外贸大省战略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发挥外贸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着力转变贸易发展方式,优化调整外贸出口商品结构,加快“十二五”期间全市对外贸易发展,努力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十二五”出口目标,促进我市外贸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和沿海经济强市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意义

对外贸易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和重要指标。在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经济发展持续低速增长的大背景下,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的外贸出口,已成为反映我市工业、农业、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建市以来,我市始终坚持深化改革、全面开放,对外贸易快速发展,取得了辉煌成绩。进入“十二五”之后,我市外贸出口增长速度始终高于全省平均增幅,并一直保持两位数增长。2012年,全市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实现13.54亿美元,出口创汇9.52亿美元,比“十一五”初期翻两番。充分发挥了外贸出口促进就业、提升开放水平、拉动经济全面均衡发展的作用。

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的实施,为我市对外贸易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抓住当前对外贸易发展的良好契机,全面加速我市外贸发展步伐,切实转变我市对外贸易的发展方式,建设对外贸易大市,将有利于推动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全市企业国际竞争力,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竞争;有利于拓宽就业渠道,培养外向型人才;有利于提升全市对外开放水平,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发展。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全市对外贸易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对外贸易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辽宁省“十二五”经济发展纲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对外贸易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216号)要求,根据全市外经贸发展规划,全面落实省、市对外贸易发展的战略部署,坚持对外贸易发展“稳中求进、稳中求快”的总基调,以对外贸易服从和服务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主题,以加快对外贸易发展实现增量带动结构调整为主线,深入挖掘新的出口增长点;以加快对外贸易产业发展水平为重点,以推进出口基地建设工作为突破口,提升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质量,推动对外贸易发展机制创新,全面实现“十二五”期间外贸出口总目标。

(二)主要目标。

2013-2015年,实现出口年均增长13.5%2015年实现出口13.9亿美元,三年累计实现出口37亿美元。

三、加快对外贸易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出口结构。

1.加快调整机电产品出口结构。以船舶出口为基础,延长产业链,做大做强葫芦岛船舶工业。机电产品出口年均增长超过20%

2.加快调整农产品出口结构。通过积极推动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及出口加工企业产业集群建设,全力推进水海产品、蔬菜、水果制品、杂粮杂豆、花生等5大类产品的出口。积极推进绥中水产品、前所现代生态农业园等产业和园区建设。农产品出口年均增长超过20%

3.加快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推动加工贸易向产业链条高端延伸,促进加工贸易持续快速发展。以葫芦岛船舶工业转型升级为切入点,申请设立全国船舶工业转型升级试验区,实现“十二五”期间在全国率先转型升级的目标。

(二)着力培育出口基地和龙头企业。

1.培育一批出口基地。按照“壮大一批、发展一批、培育一批”的原则,依托现有产业集群,通过政策扶持,在全市培育产业特色鲜明、示范效应明显、带动和辐射能力强的出口基地。通过政策鼓励、扶持、引导葫芦岛市船舶工业出口基地、葫芦岛市泳装产业出口基地两大省级基地完善产业链,提升产业层次,提高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实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出口产业的整体快速升级,争取在“十二五”期间进入国家级基地行列;依托现有产业优势和发展潜力,加大市级出口基地建设,将现有的石化、钢铁、花生以及水果出口基地,建成优势出口企业集聚、产业链齐全、服务配套、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较大外销规模的市级重点出口基地。到“十二五”期末,基地年出口额达到5亿美元以上。

2.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着重抓好五大行业20户出口超300万美元的骨干企业,通过政府带动、政策扶持、行业引领、派联络员指导等方法,打造全市出口龙头企业。重点打造以渤船重工有限公司为龙头的船舶行业,以葫芦岛钢管工业有限公司为龙头的钢铁制品行业,以葫芦岛天诚服务有限公司为龙头的泳装行业,以兴城金豆花生、前所农业生态园区为主的农产品行业以及以锦西石化分公司、方大化工为龙头的石化行业。到“十二五”期末,打造年进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企业3个;打造年进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企业5个;打造年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15个。

3.培育出口新生力量,大力推进出口主体多元化。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外经贸部门要学深学透外贸政策,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宣传、讲解国家、省、市促进出口的政策措施,吸引各类企业开展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登记,引导更多的企业了解国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不断增强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综合实力。在“十二五”期间培育有资质、有业绩、有增长的出口新企业600家,使其成长为扩大出口的新生力量。

(四)努力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应对贸易摩擦。

1.全方位开拓国际市场。按照《全省国际市场开拓指导计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企业积极走出去抢占市场。在巩固日本、欧盟、美国等传统市场的同时,全力开拓非洲、南美、东欧、中东、中亚等新兴市场。每年确保参加各类国际市场开拓活动20场,年参展企业达50家,重点推进20个重点国内外展会,使之成为企业欢迎、高效务实的开拓国际市场的有效平台。

2.加强出口品牌培育。制定产业政策,为出口品牌成长提供政策支持。提高品牌意识,鼓励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租品牌、买品牌、创品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商标的产品出口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PCT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和国际专利注册,增加商标和专利的国际注册数量,维护企业海外商标权益。通过政策引导,每年商标境外注册10件。到“十二五”末期,争取新增境外商标注册达到50件,境外商标注册企业达到50户。把品牌建设的重点放在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上,尽快建立出口产品自主创新体系。

3.强化国际贸易摩擦案件的应诉。建立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体系,制定贸易摩擦应对预案。研究制定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碳标准等非传统贸易摩擦的应对预案,推进趋势预警、主要贸易国技术法规和标准预警、重点产品预警和专项预警的体系建设。

(五)积极扩大进口。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进口贴息、进口信贷等政策措施,推动扩大进口。积极扩大经济持续发展所需能源和重要原材料的进口;积极增加适用结构调整需要的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的进口;增加满足群众需求的生活消费品及文化消费品的进口。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和奖惩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将加快对外贸易发展纳入本地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外贸易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成立以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为组长的对外贸易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强化对外贸易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外经贸局要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园区)实施分片承包责任制,将责任目标落实到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园区)及各重点企业,落实发展目标,开展业务指导,实行考核与奖惩挂钩,促进对外贸易加快发展。市和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园区)相关部门要向重点出口企业派联络员,帮助企业解决出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完善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

1.要加大对外贸发展的政策引导。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统一认识,全面落实省政府建设外贸大省的相关要求,把外贸工作作为本地区的重要经济工作来抓。同时,各地区要根据辽政发〔201216号文件和本实施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切实可行的加快对外贸易发展的实施方案,确保各年度外贸出口任务的完成。

2.要加大对外贸发展的投入。为加大外贸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联合下发《关于我省2013年促进外贸发展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辽财流〔20136008号),同时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关于制定葫芦岛市2012年促进外贸出口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葫政发〔201221号),执行期到2013年年底。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必须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地区促进外贸发展的相关财政政策,设立专项,与省、市两级促进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辽财流〔20136008号、葫政发〔201221号)相衔接,共同实现三级联动配合,充分发挥鼓励政策的最大效益和牵动作用,充分调动出口企业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并随着对外贸易的增长而不断加大投入。市政府将对各地区制定出台促进外贸发展相关财政政策的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三)加强税务、金融对外贸的支持。

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进出口信贷业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扩大对风险国别和市场的承保范围,为全省各类出口企业安全收汇保驾护航。

(四)推进对外贸易便利化。

外汇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简化手续,提高联网核查效率。海关要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对进出境货物实行多点报关,口岸验放,简化审价作业,实施分类审价和预审价制度,推行预先归类服务制度。实行担保验放等便捷通关措施。检验检疫部门要提供24小时预约出口检验服务,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口岸直通放行模式,对诚信度较高的企业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加强口岸基础设施、海关监管场所建设,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改善通关环境。外经贸、外事、公安等部门要简化出口企业的出国(境)手续;要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便利,适当放宽开拓市场人员出访次数、天数和国家(地区)的审批条件,不受人数、时间和批次的限制。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对出口企业逐步从以审批管理为主向促进、服务、保障、监管转变。

(五)加强对外贸易队伍建设。

1.加强人力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根据工作需要充实和完善对外贸易管理队伍,确保有专门的队伍和专业人员抓对外贸易工作。

2.强化业务培训。为提高全市对外贸易管理干部和企业外贸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市外经贸局要在全市开展对外贸易管理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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