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县食品生产加
工环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有关要求,为切实排查化解食品生产领域的各类风险隐患,加强全县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县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县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强化监管意识和能力,推动重点工作的开展,严惩重处违法违规企业,整顿规范问题企业,促进提升合规企业,并建立起企业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和辖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做到监管底数清、监管责任明、问题隐患清、防控措施明,形成风险隐患可查可防可控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好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总体形势,为全县食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为突出重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排查整治活动主要采取“六清”、“四查”、“三核实”的方式进行。
(一)六清
1、清理僵尸企业。主要清理应该注销而未注销的企业或许可事项。一是是否存在生产许可证已超期未注销的情况;二是是否存在生产许可证已临近,在到期1个月前未申请延续的情况;三是已经不再生产某单元食品,是否存在未申请注销情况;四是是否存在其他应该注销而未注销的情况。
2、清理厂区车间。要按照GB14881的要求开展对厂区和车间的清理,主要从七个方面清理。一是厂区和车间内是否干净、卫生、整洁;二是厂区和车间内是否存放与所生产食品无关的物品;三是厂区内卫生间是否清洁符合要求;四是厂区内垃圾存放地是否有防护措施,车间内垃圾桶是否明确标明,并及时加盖;五是车间内的食品及原料是否及时防护,是否暴露存放;六是洁净车间是否达到相关要求;七是车间门窗是否闭合严密,地面无积水。
3、清理两个库房。重点清理库房内不符合要求的物品和检查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一是原料库、成品库内是否存放有有毒有害物品,是否存放有不属于原辅材料和成品、半成品的物品,是否卫生、干净、整洁;二是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是否分别安全包装,并与原辅材料分隔存放;三是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存放;四是成品库内是否划分了合格品、不合格品和待检品区域,是否按照区域存放产品,并有明显标识;五是原辅材料的使用是否按照“先进先出”的顺序使用;六是原料库、成品库的温湿度、通风等条件是否达到相关要求;七是是否存有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材料和成品;八是是否有购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要求的原辅材料。
4、清理进货记录。重点对2016年以来的进货记录进行清理。一是所购进和使用的每一批原辅材料是否都有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能否证明原辅材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要求,有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是否缺项;二是没有合格证明的原辅材料,是否检验合格后购进使用;三是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原辅材料,是否都具有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四是每批原料肉是否具有检疫合格证明、定点屠宰证明、检验合格证明肉品上是否有检验章;五是乳制品企业是否逐批检验了生鲜乳,是否有违规使用复原乳的情况;六是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测算使用,计量器具是否精准;七是进货记录是否有漏项、缺损、丢失现象等。
5、清理出厂纪录。重点清理2016年以来生产的产品出厂是否检验。一是出厂的每批产品是否都进行了检验且检验合格,检验项目是否符合出厂检验的要求;二是采取委托检验的,是否出厂的每批产品都委托进行了检验且检验合格、符合出厂检验的要求,受委托的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三是生产批次和出厂批次的划分是否科学规范,是否有混批的现象;四是出厂检验记录的内容是否齐全,是否配备相关的记录表格;五是是否存在不经检验出厂的现象。
6、清理关键岗位。重点清理不具备食品安全知识的人员。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组织了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质量负责人、检验负责人、进货管理人员、库房管理人员、工艺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等是否知晓《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二)四查
1、查责任意识。重点检查企业在购进、使用不合格原辅材料后,是如何进行处理的;出现不合格食品后,是否按规定停产整顿、整改,是否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并依法处理,处理相关责任人员;是否开通客服通道,主动接听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解决相关问题。
2、查守法意识。重点检查自新法实施后。企业是否组织过学习、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是否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是否运行正常,是否发生过质量安全问题等。
3、查防控意识。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密切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对原辅材料的采购是否有严格的制度,是否考察过原辅材料提供者质量安全保证资质,产品是否按规定进行型式检验,是否定期排查研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获知的风险隐患是否认真排查,根除隐患等。
4、查参与意识。重点检查企业有没有对社会、行业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过举报,特别是对行业存在的潜规则和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向有关部门进行过报告。
(三)三核实
1、核实肉制品、植物油生产企业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兽药残留、塑化剂自查。
2、核实白酒、植物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否建立完善。
3、核实白酒生产企业是否建立了质量授权人制度,是否有效运行。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动员部署(6月15日前)
对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认真分析查找本辖区食品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化检查内容,强化工作措施,推动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企业自查
属地责任监管部门指导企业对照排查整治内容和要求、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要详细描述实情,及时进行整改,并制定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和定期自查计划,形成自查整改报告报县局。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在书面报告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整改情况作出承诺。企业在自查整改阶段能主动查找、纠正和报告问题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到期未报告的,列为重点排查整治对象。企业自查整改工作于2016年6月30日前结束。
(三)集中整治(7月至9月)
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分析辖区企业的自查整改情况,找出高风险企业、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实施监督检查,对日常管理水平低、生产秩序混乱、问题多发的,和自查问题少、整改措施不力的企业,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要有效发现问题,果断处置问题,坚决采取措施惩处违法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总结抽查
根据排查整治结果,明确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薄弱环节、防控措施和需加强监管的企业名单,形成风险隐患清单。随机抽查企业,以企业自查整改报告为主,对照企业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企业未自查整改、自查不认真、问题整改措施不到位,且继续存在违法行为的,存在制假售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总结抽查工作于2016年10月31日前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食品安全绝不仅仅是一个产品质量问题、一家一户的事情,而是关系公共安全的大问题,要自觉把维护食品安全放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来认识,放在贯彻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中来思考,切实做到“两个坚决、四个不让”。
(二)强化监管,严查违法行为
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巡查频次和密度,注重投诉举报线索核查,做到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早发现、早整治、早处置。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整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依法吊销许可证,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宣传报道,使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深入人心,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