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创建国家级出口花生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后盾、标准…、品牌为抓手、出口为目的的示范区发展模式,对出口农产品实行环节和过程全面质量安全监督监管,逐步发挥农产品出口示范区管理规范、质量优异、特色鲜明、市场广泛、出口顺畅的引领示范效果,全面提升我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二、建设原则
1、整体规划、循序推进、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全市现有花生出口情况制定示范区建设规划。
2、出口先导、企业拉动的原则。按照省、市出口办相关要求,围绕花生出口质量安全生产建立示范区。同时,示范区生产要保证以企业订单为主,鼓励企业在示范区内建立自有生产基地。
3、重点扶持、梯次建设的原则。在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基础上,根据示范区建设的发展目标,由重点出口企业、重点生产基地开始,实行梯次建设。
4、坚持循环农业与可持续发展。
5、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导向相结合。
三、建设目标
在实施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基础上,建设具有“公司+基地+标准+名牌+市场”一体化发展模式的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全民行动”机制,实现“源头无隐患、管理无盲区、产品无公害、投入无违禁、出口无障碍”的示范效果。示范区内加强可追溯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自检自控能力和示范区产品追溯能力,全面提升我市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四、主要建设
1、保障体系建设
市政府成立兴城市国家级出口花生质量安全示范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发局,负责示范区建设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开展宣传培训、落实相关政策。
2 、标准化体系建设
(1)依据国际或进口国(地区)标准、要求,组织制定保障出口花生质量安全的操作规程或技术要求。(2)制定示范区花生标准化建设推进计划;在示范区生产加工和出口各环节广泛推广使用国际或进口国(地区)的有关标准;对示范区内的花生基地设施备案管理;在示范区内配备专门的植保员负责生产技术指导与管理。(3)示范区内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并广泛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如ISO,HACCP,GMP等)。
3、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建设
(1)制定化学投入品监督办法并实施日常监督;对示范区内允许使用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和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渠道进行清理,建立示范区定点农资商店,并按期检查。(2)配送点对配送的化学投入品建立出入库台账和销售台账。(3)示范区内的出口企业要建立生产经营台账,对生产环节投入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完整、严格的登记。
4、疫情疫病检测控制体系建设
市政府成立兴城市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兴城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有害生物疫情监测与防控体系,及时监测示范区内各种途径来源的有害生物疫情,掌握疫情动态,建立预警信息系统,为疫情防控提供依据。
5、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1)以示范区重点企业为主体,建立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种植、农业化学投入品采购使用,疫情疫病监测与防控、收获、储藏、运输、加工、包装、出口等各环节信息的可追溯体系。(2)建立可追溯信息平台,对花生出口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6、预警通报与应急体系建设
建设预警通报与应急体系信息平台,对监控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通报以及信息对外发布;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7、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示范区内花生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建设出口花生质量信用记录,定期评价,发布质量安全情况以及对诚信企业进行表彰、对失信企业给予依法处理。
五、职责分工
葫芦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示范区建设指导工作,对出口食品农产品(花生)企业的生产管理进行监督考核,并对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状况依据贸易国相关要求进行监测检查。
农发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创建示范区实施方案、花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方案以及农药、肥料销售市场监管方案。会同技术监督部门修订和完善我市花生生产技术规程。指导全市建立健全花生生产技术推广和监控体系、质量安全信用体系。
外贸局负责做好花生生产经营企业与花生出口加工企业的联系对接,督进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创建示范区工作任务。做好花生出口加工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指导、协调花生出口加工贸易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及规范外贸流通秩序。及时了解掌握创建出口花生质量安全示范区的有关政策,并与上级主管部门或检验检疫部门对接,争取项目专项经费。
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农业投入品管理职责分工,加强全市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并对花生加工环节、入市销售的花生产品质量实施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从业者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意识、质量控制能力、质量管理水平和出厂检验能力。协助做好创建出口花生质量安全示范区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环保局负责出口花生质量安全示范区产地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方面环境监测,确保产地环境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卫计局负责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指导创建出口花生质量安全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以及落实卫生管理要求。
公安局负责对在实施创建出口花生质量安全示范区工作中出现的妨碍公务等治安案件实施处罚,对经农发、市场监管、环保、安监等部门查处违法经营农业投入品的,以及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实施调查处理等。
安监局负责对化学农业投入品依职权实施管理等。
财政局负责及时提供有关创建出口花生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所需的经费资金。
各乡镇政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葫芦岛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农发、市场监管、卫生、公安、检验检疫等部门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出口花生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发局。红崖子镇政府要成立专门机构,设立村级联络员,形成自上而下的三级管理网络。
(二)加大宣传培训。加大对出口花生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对外宣传推介力度,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提高全社会出口花生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对出口花生相关知识的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多层次地开展出口花生质量安全体系政策法规宣讲,定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有关管理措施、技术规范的培训。
(三)加大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国家促进农产品出口的各项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出口农产品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出口企业提供贸易便利化和信息服务。
(四)严格督查考核。制定出台考核办法,采取日常督查与年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督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