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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意见】鸡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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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45号)精神,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16年实现县域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全覆盖、农村电子商务双向流通渠道全覆盖、行政村电子商务应用全覆盖。农村电子商务在解决买难卖难、创业增收、扶贫开发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力争全县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亿元。

2020年,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在降低农村流通成本、推动农民创业就业、开拓农村消费市场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力争全县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5亿元,占全县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的2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1.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支持各类企业或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农村产品资源,提高产品标准化水平,培育特色品牌,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数据采集分析,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数据互通共享。鼓励电商企业加强与万村千乡、邮政便民服务网点、供销社、超市等流通主体的合作,新建或改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支持其拓展服务功能,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20166月底前,建成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覆盖所有乡镇,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覆盖所有行政村。(县商务局负责)

2.健全农村电子商务三级配送体系。加强交通运输、商贸、农牧、供销、邮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机制,推动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邮政局、县农牧局、县供销社负责)

3.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加快农村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所有行政村推广4G应用,20166月底全部完成行政村宽带全覆盖。(县商务局、移动公司鸡泽分公司、联通公司鸡泽分公司、电信公司鸡泽分公司)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打通断头路,完善“村村通”工程,提供便利的交通运输支撑体系。(县交通局负责)

(二)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主体

1.发挥农村电子商务企业主体作用。培育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发挥特色优势,整合各类资源,不断提高竞争实力。鼓励外地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县投资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为其注册提供便利、借助其平台资源优势,完善、拓展、创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支持本地农村电子商务与外地企业合作,共同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鼓励各类资本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本整合优势资源,共同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县商务局、县政府办、县邮政局负责)

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创新和拓展农村电子商务业务。(县商务局负责)

引导返乡高等学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巾帼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等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扩大农村电子商务主体。(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县委、县教体局、县妇联负责)

3.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咨询、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网店建设、品牌培育、品质控制、营销推广、物流解决、代理运营等专业化服务,培育一批扎根农村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县商务局负责)

(三)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1.建设新型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改造现有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推动传统生产、经营主体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各类企业向基层网点提供B2B网上商品批发和配送服务。(县商务局负责)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渠道下沉,充分利用“万村千乡”、信息进村入户、邮政、供销合作社和商贸企业等现有农村渠道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县商务局、县农牧局、县邮政局、县供销社负责)

2.创新农村产品交易模式。支持企业整合农产品、加工制品等农村产品资源,按照网络消费需求打造个性化的特色农产品。引导特色农产品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促进“三品一标”“名特优新”“一村一品”农产品网上营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负责)

开发“智慧旅游”项目,对接第三方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结合地域特色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个性化、体验式的农村电子商务。(县文广新局负责)

3.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依托电子商务平台、“万村千乡”农资店、供销社农资连锁店、农村邮政网点、乡村快递网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等,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开展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电子商务,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可追溯的农业生产资料。鼓励农资生产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实现直营直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农牧局、县邮政局负责)

4.提升农村服务水平。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逐步增加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功能,实现一网多用,缩小城乡居民在商品和服务消费上的差距。鼓励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与服务业、金融机构等加强合作,在不断完善农民网络购物功能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手机充值、票务代售、水电气费缴纳、农产品网络销售、小额取现、信用贷款、家电维修、养老、医疗、土地流转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水平。(县商务局负责)

5.推动电子商务在扶贫开发和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作用。结合“互联网+扶贫”行动实施方案,不断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将电子商务和扶贫开发工作紧密结合。根据贫困村产业特色和基础条件,分类确定电子商务扶贫的重点任务,推动电子商务扶贫工作深入开展。加强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探索创新电子商务扶贫模式,开辟贫困老区特色产品交易专区,提高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县扶贫办、县商务局负责)

制定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专项行动五年计划,确定美丽乡村农村电子商务站点建设标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作用。(县商务局、县委农工委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强化要素支撑

1.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对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依托现有培训项目和各类培训资源,对机关、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等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操作等方面的培训。建立专业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培养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引导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子商务从业者返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培养和带动一批农村创业人员。(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在基础设施提升、公共平台运营、公共服务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人才引进培养、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扶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多种形式,统筹安排服务业、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等专项资金,推进农村电子商务配套设施建设。(县财政局、县商务局负责)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研发适合农村特点、满足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大对电子商务创业的支持力度,在授信额度、利率优惠等方面重点向电子商务创业倾斜。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用于农村电子商务的产品,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网上投诉、承保等保险业务。(县人行、县商务局负责)

4.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情况下,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帮助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优先保障电子商务项目的用地供应。(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5.加大乡镇、村两级管理和帮扶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村要加强对农村电子商务站点的管理和帮扶力度,乡镇、村要成立电商领导小组,明确专人,专事专管,全面负责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工作,重点解决群众在电商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宣传引导,尽快发挥电商作用,服务群众网上交易,促进创业增收。(各乡镇、行政村)

(二)营造创新创业环境

1.开展示范和宣传推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总结示范地区经验做法,对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成效突出的经营主体及个人进行宣传推介,对适合农村发展需求的农村电子商务模式进行总结推广。(县商务局负责)

利用互联网、电视台、农村大喇叭、报刊等媒介,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的宣传推广力度。(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负责)

2.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竞赛,激发大众创业热情。引导具有特色商品生产基础的乡村开展电子商务,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县商务局负责)

(三)优化营商环境

1.建立安全监督机制。依法对网络食品经营者进行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备案的除外)。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和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网络消费环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对接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监督,强化上下游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不断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实现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可追溯。(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县商务局、县农牧局责)

建立农村电子商务联席会议制度,县商务局作为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的牵头部门,要指导成立县农村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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