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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意见】馆陶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 提高办事效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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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 提高办事效率的意见


局班子成员,各科室:

为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一次办结

对来我局办理项目上报、资金拨付、验收评审等一切公务手续实行首问负责制,各业务科室负责解答或牵头协调解答分管单位的一切业务咨询。手续齐全的业务科室要一次办结;手续不全的,业务科室要为外来办事人员拉出文字清单、明确告知缺失事项,保证第二次办理完毕。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项目上报

在项目申报环节,业务科室负责对项目单位和预算部门报送项目的要素完整性及资金规模进行审核。上报项目及有关材料,原则上使用邮件和快递;确需去人,科长或主管局长只去一人,上级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三、资金拨付

(一)额度下达

资金拨付手续齐全、局长已审批的,单位会计送交预算科或相关业务科室即可,具体手续由业务科室办理,每天上午、下午集中办理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一是需预算科登录指标的:预算科在上午9:30(下午在15:00)前完成指标审核及操作程序,并将有关手续送递国库科及相关科室(如临时预算批件);国库科1小时内完成指标审核及操作程序,并将有关手续送递相关科室;业务科室1小时内完成指标审核及操作程序,并将有关手续送递国库科。

二是业务科室直接登录指标的:业务科室在上午9:30(下午在15:00)前完成指标审核及操作程序,并将有关手续送递国库科。

对实拨资金手续,预算科在上午9:00前完成指标审核及操作程序,并将有关手续送递国库科;国库科在上午10:00到县人行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拨款手续只能次日办理。

()资金报账

直接支付、财政专户资金报账手续齐全、局长已审批的,单位会计送交相关业务科室,手续到达业务科室、支付中心、国库科后1小时内完成指标审核及操作程序。

四、专项资金

业务科室收到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文件后要主动通知预算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专项资金从国库拨付至财政专户,由财政局按程序拨付;专项资金从国库直接拨付到至项目单位的,按专户资金报账程序审批。

专项资金报账按程序审批,项目建设和支持企业发展类资金,总额度在50(含)万元以下的,由财政局按程序审批拨付;总额度在50-100万元的,报主管财政副县长审批后,按程序予以拨付;总额度在100(含)万元以上的,第一次报账经主管财政副县长、县长审批,剩余资金报账由主管财政副县长审批。

业务科室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定期统计、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进度慢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调度,并下发加快支出进度的书面函。业务科室要严格专户资金管理,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

五、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的主体为预算部门。预算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对财政资金使用结果负责,负责验收项目实施情况,定期向县级财政部门反馈绩效运行情况,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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