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补办法
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210号)和省财政厅、环保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黄标车淘汰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1677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补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15〕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提前淘汰黄标车奖补办法。
一、提前淘汰黄标车的界定
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含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
提前淘汰黄标车是指未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2012年第12号令)规定使用年限的黄标车,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提前将车辆报废(不包括转出)。黄标车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将车辆交售给在阜阳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日期。
二、奖补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在2017年底前提前淘汰的黄标车,根据淘汰的车型及使用年限分时段给予差别化奖补。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不享受奖补:
(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省、市驻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省、市驻界企业)所属的黄标车;
(二)强制报废日期在2017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
(三)已享受老旧车报废更新奖补政策的黄标车;
(四)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五)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三、奖补办理流程、期限和标准
(一)办理流程
1.交售黄标车。黄标车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及号牌,将车辆交售给取得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填写《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支付车辆残值货款。
2.注销黄标车。黄标车实施解体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在7日内向车辆管理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号牌,到车辆注册登记地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依法出具注销证明。
3.申领奖补款。黄标车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填写《阜阳市机动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申报表》,办理领取奖补款手续:
(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2)《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相关证明材料;
(4)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车主书面委托书;
(6)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支付奖补款。在界首市登记注册并在我市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受理申报材料,核实符合奖补条件的,依次交由公安、商务部门工作人员,分别在1个工作日内审验完毕申报材料,并在《阜阳市机动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后,交回环保窗口工作人员确定补贴额度。市财政局设立界首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账号,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兑付。
(二)办理期限及标准
根据安徽省提前淘汰黄标车奖补方案:汽油车每台补助5300元,柴油车每台补助11200元。
2016年12月31日前淘汰的,按照上述标准的100%给予奖补;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的,按照上述标准的50%给予奖补。
四、奖补资金来源
市财政局设立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账户,资金来源为上级奖补资金(奖补标准的40%)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黄标车淘汰奖补资金(奖补标准的60%)。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先行全额垫付给车辆所有人,上级奖补资金(奖补标准的40%)按照要求,由市环保局、财政局汇总相关资料后向阜阳市环保、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其余60%由我市财政承担。
五、职责分工
严格按照皖政办秘〔2014〕210号和阜政办〔2015〕15号文件明确的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黄标车淘汰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报废车辆是否黄标车的认定和查验。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提前报废黄标车注销登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奖补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营运和公交黄标车加快淘汰。
商务部门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实施后,若国家或省、阜阳市出台机动车报废更新补偿政策,按照国家和省、阜阳市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骗取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将予以追回或停止拨付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本办法有效期为: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2014年已按规定拆解的符合条件的黄标车,提交前文所述材料的,可享受相应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