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高层次(急需特殊专业)人才引进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招才引智力度,破解部分事业单位缺少专业性高层次人才难题,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阜发〔2013〕12号)和《中共界首市委、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试行)》(界发〔20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质量第一、择优引进的原则;
坚持人才引进与界首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一致的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专业对口、急需实用、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 引进条件
第三条 引进人员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重点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
第六条 经市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适用本办法:
具有高级职称(非公经济组织或非社会化评审的除外);
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我市急需的“985”“211”院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特殊专业本科毕业生。
第七条 高级职称人员、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40周岁以下;“985”“211”院校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第八条 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
第九条 符合单位岗位聘任的其他条件要求。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十条 各单位根据工作和岗位空缺情况,申报拟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和引进方案,组织人社部门汇总相关材料,经市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简易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公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市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办理入编核资等手续,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阜阳市委组织部、阜阳市人社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单位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严禁违规进人。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市原有人才引进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