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方案】界首市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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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634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规范公共服务清单工作的通知》(阜政办〔201620号)精神,以服务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提供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为目标,以满足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出发点,按照服务公共性、便利性、公平性、规范性、阳光性的要求,坚持“端菜”型和“点菜”型服务相结合,全面清理规范我市公共服务事项,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实现实施主体、服务事项和服务对象三个全覆盖,加快建设我市公共服务清单制度。

二、清理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优化简化办事流程,推动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应进则进。按照公共服务事项来源,结合部门职责和日常工作,全面梳理所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消除服务盲区,实现公共服务全覆盖。

(三)坚持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完善服务机制,实现公共服务公开透明和可追溯、可核查,切实提升服务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清理规范范围。

对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利用行政权力或公共资源,对公民、法人、社会组织产生直接影响或满足直接需求的外部服务行为进行清理规范。

(二)明确服务事项来源。

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二是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含部门“三定”规定);三是相关会议纪要、已作出公开承诺及已经提供的经常性、常态化、为群众认可的公共服务事项。

(三)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

结合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的开展,按照应进尽进、公平可及、便民利民的原则,对本通知确定的公共服务职能及其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逐项列出公共服务事项的项目名称、办理依据、实施单位、共同实施单位、服务对象、办理地点、网上办理意见等,梳理后形成公共服务清单目录。

(四)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对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明确办理依据、承办机构、服务对象、基本条件、申报材料、服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咨询方式等内容。

(五)绘制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图。

逐项明确办理程序、受理岗位、办理期限、相对人权利,下方应注明承办机构、服务电话和监督方式等。有法定程序的,按法定要求细化流程,没有法定程序的,按便民原则设置流程,确保办理程序简化,群众一看就懂,方便群众按图索骥、实时跟踪、常态监督。

(六)公开公共服务清单目录。

对公共服务清单目录、办事指南及流程图进行审核,审核确认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公共服务清单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作动态调整的,应及时更新目录、办事指南和流程图等,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七)纳入市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精简办事程序和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大力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

(八)推动公共服务清单网上运行。

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将适合网上运行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公开办理或咨询,同步开展各个环节跟踪督办和电子监察,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2016815日前完成)。各部门对本部门所涉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办事指南,绘制流程图,并在清理规范时同步上报工作小结,对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进行梳理汇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有关报送资料连同电子版于2016815前一并报送市编办。

(二)审核确认阶段(2016915日前完成)。市政府清理规范公共服务清单工作审核组对各单位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汇总,提出审核意见反馈各部门。

(三)公布运行阶段(20161015日前完成)。经审核论证后的市政府公共服务清单,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清理规范公共服务清单工作协调小组,从市编办、市督查考核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等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承担公共服务事项审核工作。市编办负责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公共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公共服务清单网上运行平台建设,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公共服务流程进行优化,市督查考核局负责督查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把清理规范公共服务清单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主动作为、相互协同,持续下功夫,力求新成效。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也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不断优化服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衔接沟通,注重学习借鉴,注重沟通协调,要做好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有机衔接,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梳理和报送工作(请各单位于201685日前,将分管负责人、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联系人姓名、职务、…报市编办,…:4887152,邮箱:jssbwbgs163.com)。

(三)加强监督检查。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清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和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确保建立公共服务清单制度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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