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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法】界首市乡村为民服务工作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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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乡村为民服务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乡村为民服务工作开展,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依据

《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界首市三级联动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477号);《中共界首市委办公室、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424号)。

二、考评对象

全市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级代办点。

三、考评方式

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绩效、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日常工作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办法。日常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各单位月报表及信息上报情况、抽查(每半年至少一次)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年度考评由市三级联动为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纠风办、政府法制办、督查考核局参与,在各乡镇街道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考核评分。其中日常工作得分占40%、年终考评得分占60%

四、考评内容

考评基本分为100分。考评内容包括机构建设(20分)、人员配置(20分)、项目进驻及业务办理(50)、制度建设(10分)、创新工作(附加分10分)。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对窗口和村级为民服务代办点责任考核办法,每半年对窗口和村级代办点至少考评一次,同时,将考评结果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市政务服务中心对乡镇街道考评结果重点抽查,兑现奖补。

五、考评实施及结果运用

(一)考评采取“听、看、查、评”的方式。听,听取汇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看,对项目的办理情况或服务大厅进行现场查看;查,查阅相关台账资料;评,在自评的基础上由考评组综合评定分数和等次。

(二)年度考评结果作为评选为民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参评先进的依据,以及为民服务专项工作经费考核奖补的依据。

(三)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各乡镇街道年度政府目标管理、作风效能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在为民服务工作中,窗口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为民服务工作年度评先资格。

1.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2.违反各级效能建设规定被问责的;

3.年度被投诉查实两次及以上的;

4.服务质量差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5.村级代办点运行不正常,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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