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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意见】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三年质量提升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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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三年质量提升工程的意见


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各行业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我市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施“三年质量提升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大力实施质量强市、品牌建设和技术标准战略,通过三年的努力,力求我市企业在总量、结构、质量、效益上实现突破,加快建设有实力、有活力、有竞争力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质量提升工程”,到2017年,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业质量水平达到以下目标:

(一)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委、经信委、商务局等。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1.力争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执行标准覆盖率达9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执行标准覆盖率达95%以上;争取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达5项;建成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6个。

2.争创安徽名牌产品5个、阜阳名牌产品15个,培育中国驰名商标2件、安徽省著名商标12件、阜阳市知名商标15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90%、中小企业60%拥有注册商标,商标注册总量力争突破2600件。

3.全市30%以上出口企业拥有自主品牌,自主品牌出口占全市出口总额比重超过50%,培育中国名牌出口商品1个、安徽名牌出口商品2个。

4.全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建材产品和农资产品定期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2%;食品定期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2%,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证后监管率达100%;全市药品生产企业100%通过GMP认证。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0%以上、中小企业50%以上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相关管理认证,培育省政府质量奖企业1家、省卓越绩效奖企业2家,争创阜阳市市长质量奖企业2家。

(二)工程质量进一步强化。(责任单位:市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

1.积极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优质工程奖,争创“黄山杯”优质工程总数达5个,“颍州杯”优质工程总数达10个。

2.保障性住房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执行率达100%,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其他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97%以上,质量安全投诉率逐年下降。

(三)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卫计委、住建委、经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1.积极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以标准化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培育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建设安徽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示范单位2家、安徽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合格单位4家。

2.推动交通、旅游、商业零售、餐饮、金融服务、电信、医疗卫生、物业管理、供电、供水、供气等窗口服务行业服务标准化,提升窗口行业服务质量。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进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1.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要对辖区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质量工作领导,抓好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

2.市场监管部门要从产品源头抓质量,充分运用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监督抽查等手段,严把市场准入关,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强对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及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监管,建立对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大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3.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全市道路、桥梁、住房、办公楼、教学楼等各类建筑工程质量监管,规范参建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把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关,确保我市工程质量稳中有升,杜绝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4.各企业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加强质量管理,主动向社会、消费者公开产品质量状况和质量承诺信息,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建立和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充分发挥首席质量官企业第一质量人作用,明确首席质量官职责和权限,落实首席质量官相应岗位待遇。

(二)全面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委、经信委等)

1.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要向辖区内企业积极宣传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商标品牌扶持政策,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引导企业注册商标,积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名牌产品、阜阳市知名商标、阜阳名牌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并按年度制定培育计划,建立商标品牌培育梯队,加强对品牌企业的跟踪服务。

2.市场监管部门要在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名牌产品、阜阳市知名商标、阜阳名牌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和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等方面,对企业开展指导帮扶工作,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经信部门要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扶持企业设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同级别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同级别研究中心,帮助企业进行省级新产品、阜阳市级新产品认定,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申请专利,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

4.农业部门要支持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农产品品牌,以品牌拓市场,以市场带生产,以生产富农户。把农产品品牌战略的重点放在促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环保、旅游休闲和具有我市特色的农产品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5.商务部门要积极推动自主出口品牌建设,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自主出口品牌商品,集中力量培育成为中国名牌出口商品、安徽省名牌出口商品。要落实支持自主出口品牌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优先安排自主出口品牌企业使用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和出口产品研发资金,优先安排其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进步项目。

6.各企业要提升商标品牌意识,积极注册商标,制定长远发展规划,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要加强与各职能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申报各层次商标、名牌产品认定,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综合竞争力的界首品牌。

(三)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等)

1.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要支持企业建设产学研结合的技术标准创新体系,落实资金扶持和奖励政策,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督促铅、铝、塑料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机械加工等大中型企业制订实施具有市场竞争力、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2.市场监管部门要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积极做好帮扶指导,推进标准的组织制定、推广实施和效益评估,提升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性,助力企业发挥技术优势,抢占技术制高点,打造产业核心竞争力。

3.商务部门要支持我市一批有影响力的商贸、金融、交通运输、物业管理、信息服务企业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促进新兴服务行业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迅速扩大产业规模,逐步打造成为全国知名品牌。

4.各企业要合理设置标准化工作机构,配备标准化专兼职人员,制定并完善标准化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和销售。要加强自主创新技术向技术标准的转换工作,科技含量高及产业规模、市场影响、产值利税大的重点企业要逐步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

(四)不断加强质量基础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等)

1.加强对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工作的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增加计量检定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全面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要落实资金扶持和奖励政策,引导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相关管理认证,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办法,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激发企业活力。

2.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的监督指导,确保相关机构依法开展认证、检验检测活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医疗机构、贸易市场、公用事业、生产制造、能源领域及计量器具制造企业的计量器监管,切实维护计量标准的有效运转,确保量值传递准确可靠。

3.各企业要充分认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对质量提升的重要性,加大质量科技投入,积极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加强计量检测、产品质量检验能力建设,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质量科技人才,以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质量保障为着力点,夯实企业质量升级创新基础。

(五)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1.市财政安排专项质量宣传教育经费,在全市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教育,重点抓好企业负责人质量知识培训。要组织聘请国内外知名管理专家来界讲解指导,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同时,加大对我市已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企业和获得省市级质量奖企业的宣传力度,以带动更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水平。

2.市场监管部门要帮助指导企业开展管理人员、员工及技术人员质量、认证、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培训,为企业提供新法规、新标准、新技术等方面的业务指导,积极联系组织规模以上企业质量负责人员参加首席质量官培训。要结合“质量月”“安全生产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等主题活动,广泛宣传质量工作,使质量工作贴近民生扎根基层。

3.各企业要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质量培训讲座,在企业内部开展普及质量管理基础知识的培训,提高全体企业职工队伍的质量意识。要落实本企业各级质量人员职责,施行质量人才激励制度,持续提高质量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奖励项目

1.对经国家认定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经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经省认定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凡境内外知名企业来我市建研发中心的,研发中心建成使用后,给予企业法人代表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新产品证书、阜阳市级新产品证书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出口商品、安徽省名牌出口商品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国家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和阜阳市长质量奖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含再认定)中国名牌产品、安徽名牌产品、阜阳名牌产品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准注册地理标志产品的单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获得(含再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阜阳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各园区内企业注册的商标和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注册的农产品商标每件给予0.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对牵头制定并通过认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工业企业,每项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授予“安徽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示范单位”“安徽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合格单位”的,分别给予单位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获奖单体工程中标价的2%给予施工企业奖励,按监理费用的4%给予监理企业奖励;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对获得“黄山杯”优质工程奖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获奖单体工程中标价的1.5%给予施工企业奖励,按监理费用的3%给予监理企业奖励;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对获得“颍州杯”优质工程奖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获奖单体工程中标价的1%给予施工企业奖励,按监理费用的2%给予监理企业奖励;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以上项目在界首市范围内进行奖励,与《中共界首市委、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界首市工业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所确定的同类奖励项目,不重复计奖。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问责事故的企业,及涉及逃避缴纳税款、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税收优惠政策、不按规定公开企业信息及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取消奖励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信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协调和推进三年质量提升工作。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的具体工作。

(二)履行目标责任。要结合实际,明确本辖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总体目标,并在总体目标的框架内提出分年度实施的阶段性目标,制定相应的定量或定性指标,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及社会有关方面,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各有关单位要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活动目标得到全面落实。

(三)落实检查考核。制定三年质量提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市政府每年对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对落实质量提升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同时,严格质量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严肃查处质量事故涉及的渎职腐败行为。

(四)加大保障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围绕三年质量提升工程,制定促进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质量工作投入机制,为三年质量提升工程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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