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升我县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2015年…1号文件、《…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以及商务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搭台、市场运作、企业自主发展的原则,全力打造电子商务发展平台,以“互联网+”模式引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返乡创业,发展壮大小微企业。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加快转型升级、打造创新型经济为重点,依托我县特色优势产业和重点行业,完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普及电子商务应用,推动全县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实现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为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做出贡献。
2.发展目标。围绕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和县域电子商务发展综合服务需求,构建县域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力争到2017年,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基本完成,根本性解决农村电商发展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瓶颈问题。打造一个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基地和物流集散中心,培育2家以上有较强影响力电商骨干企业,搭建至少1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实现农产品的全网营销,培养培训电子商务创业人员队伍10000人,全县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10%左右,用一年的时间全面打造“全网络下行、全平台上行”的电商产业格局。
二、主要任务
1.打造电子商务区域发展格局。支持县经济开发区,杨桥、田桥副城区建设带动全县、辐射周边的电子商务中心,支持鲖城、宋集等城市核心乡镇及其他各乡镇发挥本地特色和优势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努力构建县、镇、村三位一体的电子商务发展格局。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努力打造一个县级商品贸易、平台建设、快递物流配送、融资支持等多功能、多业态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2.加快电子商务普及应用。支持生产型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集中采购、产品分销和售后服务。引导网络零售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客户消费体验。支持百货商场、连锁企业、专业市场等传统流通企业依托线下资源优势开展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资源互补和应用协同。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支持建设服务百姓生活的电子商务平台。大力发展网上产品分销、渠道管理、仓储配送、软件应用等电子商务服务业,推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支持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和参与第三方电子商务。
3.培育发展快递物流产业园区。整合利用各种资源,以县城现有的物流公司、快递公司为基础,组建县、镇、村三位一体物流服务中心。县城物流中心负责城区、镇区的货物集中与分散;镇级物流中心负责村级货物集中和分散;村级零售店负责自然村商品收集和分散,打通商品双向流通的“最后一公里”,完善电商物流体系建设。
4.扶持培养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一是引进有实力的电子商务企业来我县投资,提升我县电子商务经营应用水平。重点支持一批电子商务基础扎实、技术先进、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和项目,在政策上予以倾斜,进行重点支持和培育,增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形成产业支撑和带动引领作用。通过扶优培强,逐步树立一批全县电子商务领域的示范单位和基地;二是鼓励本土企业扩大电子商务经营规模,增强竞争力,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发展示范带头作用,积极争创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推进电子商务全面发展。
5.推进临泉产品网络销售。组织各类网络购物、促销推介活动,推进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邮乐临泉馆、京东临泉馆等电商平台,拓展临泉产品电子商务销售渠道和平台。支持临泉网上产品品牌建设。
6.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电子商务交易。依托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中心镇商贸中心、商品配送中心和中心村直营连锁店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农民依托电子商务进行创业。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和巾帼电商创业行动。以返乡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巾帼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等为重点,培养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切实发挥他们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7.提高电子商务扶贫开发水平。把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以建档立卡贫困村为工作重点,提升贫困地区交通物流、网络通讯等发展水平,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开辟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增加就业和增收渠道。
8.完善电子商务发展支撑体系。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加快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推动移动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业发展。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专业培训机构和本地职业技术学校开展电商人才培训。进一步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大力支持无线宽带和光纤到户的接入,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积极推动4G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农产品源头监管,保障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的质量安全。
三、扶持政策
1.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对通过B2B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此类推;对通过B2C或C2C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此类推。
2.鼓励企业落户本县。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年限内)和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年限内)落户临泉电子商务园区且经营满1年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鼓励本县现有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对本县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正常运营满1年且线上销售额达100万元的,给予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20%的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电子商务应用商每扶持我县一家企业上线并运营,经县电商办验收后,给予1万元的支持。
4.对在我县创建的自主第三方交易平台或公共服务平台,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并连续经营2年以上,有效装机量或注册用户数在2万以上的,按平台建设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
5.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省、市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活动和比赛。企业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集体荣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5000元。个人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万元、3000元。
6.支持大学毕业生、个体工商户通过电子商务创业,经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大学毕业生、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大学生个人担保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个体工商户个人担保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为3万元。
7.对入驻园区的企业,入驻期间的办公房租费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仓储功能费用前两年减半收取;对网络零售临泉本地产品产生的有效物流快递单量给予每单0.1-0.3元的补助。对入驻园区的快递企业且已完善自动分拣设施和安检设备的,其经营场所租金前两年减半收取。
8.加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扶持力度。对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基础配套设施完善、整体入驻率超过60%,入驻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8个、年网络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统一物业服务、配套服务体系完善、且经营满1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经县电子商务工作小组认定(简称“经认定”,下同),给予运营单位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楼宇建筑面积达2000平方米,入驻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5个、年网络销售额800万元以上,入驻企业占用面积不低于80%,统一物业服务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运营单位5万元一次性奖励。
9.注重实用型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每年整合各类资金300万元用于电子商务培训,鼓励和支持县职业技术学校和其他专业培训机构在县电商办的指导下开展电商实用技能培训。参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对培训机构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
10.加大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力度。积极争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开展临泉城市电子商务形象整体策划,安排1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开展“城市、市场、电子商务”三位一体宣传,提高临泉电子商务知名度和影响力。
11.支持淘宝、邮乐、京东、苏宁易购、1号店等地方产品馆等项目建设,鼓励开展临泉特色产品专场网络促销活动,且促销活动期间网上零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承办单位,给予其网络推广营销费用3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12.探索建立电子商务融资担保、抵押及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中小网商提供小额贷款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探索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对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劳动密集型的电子商务企业申请贷款,按政策规定给予担保费补贴。
13.推动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培育农产品网商主体。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努力打造一批临泉特色的原生态农产品品牌,对新通过QS、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等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对其申报费用按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加大扶持农产品网商力度,对网商主体按其完成农产品网上销售额的3%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
14.开展年度评比表彰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十大电商(网商)评选活动及评选农副产品电子商务的优秀示范企业和个人,均给予1万元奖励。
15.对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已享受同类或“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16.根据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经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电子商务相关项目和活动,给予一定的补助。
17.本意见扶持对象是指在临泉县区域内经营,在相关部门备案登记的个人、企业法人或社会团体,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入驻电商产业园的经营主体。
18.对当年度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偷税或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和个人,取消其当年享受本政策的资格;对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享受。
19.企业和个人当年度同一事项可享受本级或上级多项扶持政策的,就高申报。
该意见实施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由县电商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