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改善农村环境状况,深入推进“文明县城、生态集镇、美好乡村”建设,现就全面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从2015年4月开始,全面启动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坚持以清理农村垃圾…,通过“五治理一提升”实现“五有六无”的工作目标,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环卫意识为引领,以环境卫生突击整治为抓手,以完善长效机制为保障,建立一支环卫专业队伍、配备一批环卫基础设施、完善一套环卫管理办法、健全一个经费保障机制。重点抓好点(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小集镇和美好乡村建设重点示范村)、线(G106、S102、S204、S328、S237、韦庙路及辖区所有县道)、面(县域范围内所有的集镇、村庄)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通过努力,建立人员齐备、设施完善、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确保县域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全覆盖。
二、整治要求
(一)无暴露性垃圾。对路边、沟边、塘边、村边、桥边、墙边、公共地段、生活广场、绿化带内、村庄内外、城乡结合部、镇村结合部、死角死面的垃圾彻底清除;农户的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放置指定区域;沿路沿街无零星垃圾,视野范围无白色垃圾、无暴露性垃圾;垃圾房(桶)内垃圾不外溢,建筑、医疗、企业生产垃圾不准倒入。
(二)无水面垃圾漂浮物。对所有河流、水塘、水沟的漂浮垃圾、杂草彻底清除,确保无漂浮物。
(三)无乱堆乱放。不得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农户秸秆柴垛堆放有序、车辆农具停放有序;建筑材料堆放规范,不得占道堆放、占道施工;农村种植养殖大户、企业,要有效处置废弃物、粪便等。
(四)无危破旧房屋、破旧墙头、旱厕。拆除危破旧房屋、破旧墙头、露天旱厕,拆除破旧畜禽圈棚、临时搭建物,积极整治改造。
(五)无污水横流。对阴沟、下水道进行疏通,整治改造厕所、露天粪坑;农户、餐饮业(农家乐)、商贸企业禁止污水乱泼乱倒,无污水横流现象。
(六)无乱贴乱画。对墙壁、楼体、电线杆、门面、灯箱、树上等乱张贴的大小广告,无序标语进行清理洗刷,确保整洁有序。村民房前屋后墙面整洁无“牛皮癣”非法小广告。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6月份):制定方案,宣传动员,营造氛围。成立市容环卫机构,配备市容环卫人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配齐环卫基础设施,完善督查考核机制。突出抓好重点部位、重要区域和关键环节,做到点上突破。
第二阶段(7—9月份):全面落实“五治理一提升”的目标任务,在国省县道沿线集中开展骑路逢集、违章建筑、广告标牌、废品收购站点等专项治理行动,做到线上提升。
第三阶段(10—12月份):严格落实“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运行,基本实现“五有”、“六无”的目标要求,做到面上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一支市容环卫专业队伍
乡镇要结合实际组建本辖区市容环卫队伍,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和一名市容环卫队伍负责人。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可采取与保洁公司、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村民理事会聘请等方式组建。原则上按照每500人配备1名保洁人员的标准,每个自然村都要配备清扫保洁人员,人口较多的可适当增加。各乡镇根据实际需要组建本辖区内垃圾清运员队伍。
(二)配备一批环卫基础设施
1.垃圾房。各乡镇、村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垃圾房,原则上每个自然村都要建垃圾房,可根据村庄布局和居住状况,合理安排位置和数量。集镇按不小于300米的服务半径合理建垃圾房,设置垃圾桶。垃圾房统一式样、统一编号、统一标识。
2.清运车辆。按实际工作需要配置。
3.垃圾中转站。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垃圾中转站建设全覆盖。
4.垃圾填埋场。县城周边25公里乡镇可将垃圾转运至县垃圾填埋场,偏远乡镇可在县规划、市容部门指导下,合理安排垃圾填埋场建设。不在国省县道沿线的偏远村庄的日常生活垃圾,可就地妥善解决。
(三)完善一套环卫管理办法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建立完善事权明晰、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全民参与和广泛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县督查考核、乡镇组织管理、村为主实施三级联动责任机制;建立完善月度考评机制;建立完善奖优罚劣与处罚问责相结合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完善环卫人员管理考评和垃圾规范处理办法。
(四)健全一个经费保障机制
按照省、市要求,今年县财政将按人均不低于25元(不含涉农项目资金)的标准投入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乡镇、村可通过“一事一议”等渠道,多方筹资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县每月对乡镇考核兑现的专项奖补资金,全部用于环境整治,接受县审计局审计。
五、明确职责
(一)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领导工作,研究制定政策、标准和管理方式,确定年度目标和考核办法,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研究解决重大事项。
(二)乡镇是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全责。负责落实各项任务和年度目标,配套建设环卫基础设施,负责辖区环卫人员的管理、考核和监督,负责对村级环境卫生工作的考核和监督。
(三)村级是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落实农户“门前三包”、文明创建、垃圾定时定点投放,负责辖区环卫人员的管理、考核和监督,落实常态保洁,每村要明确一名环卫专干。
(四)县规划部门要按照县总体规划的要求,负责砂石场、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停车场、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收集点)等各类规划的选址审查。
(五)县住建部门要按照县总体规划的要求,负责农村垃圾填埋场、村庄和集镇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指导。
(六)县交通部门负责省道、县道及桥涵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农村集镇停车场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七)县林业部门负责集镇、村庄、道路、沟河及林带的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
(八)县财政部门负责涉农项目资金整合、资金筹集,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提供资金保障。
(九)县水务部门牵头指导沟河塘整治,负责河道沿线私搭乱建的清理规范。
(十)县国土部门负责县域内砂石场的清理规范。
(十一)县环保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监测、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的技术指导。
(十二)县商务部门负责集镇、中心村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规划设计和监督管理。
(十三)县文明办负责综合治理的督查、协调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各乡镇、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健全工作机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县委宣传部会同县文明办制定宣传方案。各乡镇、村要层层召开动员会、群众会、党员会等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印发明白纸、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力度。组织、教育、工会、妇联、共青团、科协、老干部局等部门,深入开展党员示范、小手拉大手、巾帼家园、青年志愿、老年义务等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造强声势、造浓氛围。
(三)精心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把握时间节点,找准薄弱环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