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广告结束还有

【宣传办法】太和县书画人才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阅读数:1094 文章字数:708



太和县书画人才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书画人才外出进修学习管理,提升书画人才队伍专业素养和艺术水平,推动文化艺术市场繁荣发展,根据太和县书画艺术发展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的中青年书画人才,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具有省级以上美协、书协会员资格;

(三)申请培训人员必须是在我县工作、生活的太和县籍人士。

二、具体要求

(四)申请人员必须选择中国美协、中国书协和国内知名艺术院校的培训机构和造诣深、水平高的艺术导师,学习深造时间一般为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

(五)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不予选送培训进修;

(六)凡是参加过选送培训进修的人员,己享受本管理办法相关待遇的,五年内不再选派。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员符合条件并自愿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件,须填写专业书画人才进修培训学习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批准后,统一报县文联备案并报宣传部,经宣传部批准后,到相关人事部门办理有关请销假手续。每年3月底前,申请人将培训经费票据等报县文联,由县文联汇总后报县委宣传部审核,县委宣传部审核合格后报县政府,经研究同意后由县财政予以拨付。

四、培训待遇

(一)经批准离职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在学习培训期间,如若获得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举办的展览获奖,或二次获得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举办的展览入展者,报销全部培训费用;获得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举办的展览入展一次者,报销培训费的百分之八十;其他报销培训费的百分之五十;

(二)公职人员学习期间的福利待遇,以所在单位规定为准。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注册登录后可收藏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