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发〔2015〕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切实发挥审计工作在完善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和省、市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服务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为建设廉洁政府、俭朴政府、法治政府提供有力支持。
2.依法审计,履职尽责。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揭示问题,反映矛盾,防范风险,促进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发挥审计监督的基石和保障作用。
3.改革创新,完善制度。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不断健全审计领导机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管理机制,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二、逐步扩大审计覆盖面
(三)强化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围绕财税体制改革,科学确定审计重点,对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以及税收征管情况每年进行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实施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部门、单位每3年轮审一遍,一般部门、单位每5年轮审一遍,实现对全部政府性资金和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全覆盖。
(四)深化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统筹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种资源,建立由审计机关主导、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协同、社会审计参与的审计监督体系。对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以及国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他投资主体建设或者代建,由政府回购的建设项目,均纳入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范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五)加快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各县(区)和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市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县(区)级审判、检察、公安机关以及开发区、党校主要负责人等市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授权县(区)级审计机关实施;市属国有企业、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实施。通过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相结合的审计方式,力争实现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领导人员任期内轮审一遍。县(区)审计机关应当结合实际,统筹规划,科学组织,实现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六)实行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审计全覆盖。市、县(区)审计机关要科学统筹,加大力度,坚持以政府审计为主导,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全面整合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力量,采取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多种监督方式,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按规定定期审计,确保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安全完整。
(七)推进重大专项资金审计全覆盖。按照职责明晰、权责匹配、全程监督、失责追究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监督力度,强化对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县(区)政府落实监管职责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实现对重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全覆盖,确保5年内轮审一遍,着力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八)探索国有资源审计全覆盖。加强对土地、矿产、森林、水等自然资源,以及重点流域、区域、行业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逐步实现国有资源全面审计。适时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推进国有资源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性投资审计、重大专项资金审计有机结合,促进国有资源科学管理、合理使用、严格保护、有效监管。
三、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
(九)推动深化改革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注重发挥审计的宏观性和建设性作用,促进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积极做好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着力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特别是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以及简政放权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反映好的做法、经验和新情况、新问题,保障政令畅通,促进政策落地见效和改革措施的不断完善。
(十)维护经济安全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审计力度,关注财政、融资、民生、国有资产和资源环境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管控好公共资金、政府性债务、地方融资、房地产市场等有序、高效、安全运行,揭示和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查处严重损失浪费、重大资源资产毁损、资金使用率不高以及效益低下等问题,积极提出对策建议,及时堵塞漏洞、妥善处置和避免损失,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安全。
(十一)促进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审计的根本目标,重点关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涉法涉诉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关注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情况,关注社会就业、社会分配、社会保障、社会秩序等公共制度的建设情况,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促进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服务公平合理分配,推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十二)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和廉政建设。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着力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廉洁情况,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密切关注权力行使与责任落实,促进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揭露和查处财政财务收支、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建设、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关键环节存在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和违反…八项规定等问题,对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揭示和反映问题,促进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
(十三)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宿州。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揭示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妨害公平竞争等问题,切实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积极提出加强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法规政策的健全完善。
四、严格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十四)全面落实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亲自过问督促整改;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审计整改报告,同时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十五)健全整改工作机制。市本级及县(区)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以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等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将整改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要建立完善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参与的联合督促整改工作机制,根据审计反映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等协作机制的作用,促进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十六)强化整改跟踪检查。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跟踪检查。对被审计单位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不认真的,要查明原因,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强化管理,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对审计机关提请协助落实的整改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
(十七)严肃整改问责。各地、各部门要把审计整改纳入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作为单位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完善制度。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五、强化审计成果利用
(十八)健全审计成果利用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报告、移送和整改督办等重点环节制度,形成部门各负其责、优势互补的审计成果利用机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将企业审计结果与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考核挂钩。要推动制定落实审计成果利用相关规定,为促进审计成果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十九)推进审计成果转化利用。审计机关要紧紧抓住事关发展全局的突出问题,从体制、制度等层面研究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为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促进政策制度完善。要科学统筹审计成果实现方式,既要以重大问题为导向,强化监督力度,扩大审计成果,又要注意趋势性苗头性问题,通过以点带面提升宏观决策服务效果。
(二十)推进审计结果公开。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逐步规范公开的形式、内容、程序和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结果应当公开,推动实现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审计结果公开后拒不整改的,加大审计处理处罚力度,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六、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
(二十一)改善审计信息化工作环境。各地、各部门在发展信息化时要加强与审计应用建设发展衔接,为审计信息化建设发展预留空间。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在现场审计阶段,被审计单位要为审计机关进行电子数据分析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
(二十二)夯实审计信息化建设基础。按照国家“金审工程”统一部署,继续完善审计管理、审计作业和审计交流三大平台。加快建设数字化指挥系统、审计数据中心、模拟审计实验室。推动建立一套以审计专网为基础的上联审计署、省审计厅,下联县区审计机关,横联重点被审计对象的立体化网络框架。完善网络安全系统,保障审计网络和应用系统的安全运行。推进审计指挥中心和移动办公系统建设,积极探索信息化审计条件下云计算模式的实现途径和方式。
(二十三)构建审计数据系统。在财政、税收、社会保障等重要行业和领域开展数据分析平台建设,着力构建实时监控、动态监测的在线审计系统。采取多种数据收集方式,推进被审计单位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必要规模的审计行业数据资源库,构建宿州审计信息平台。
(二十四)推进信息系统审计工作。关注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系统功能的可靠性、系统建设的经济性,研究信息系统缺陷导致的系统安全、信息安全等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关注“智慧城市”相关规划政策的落实、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等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隐患,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七、全力推动审计工作创新
(二十五)创新审计方式。加强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深入开展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探索预算执行项目分阶段组织实施审计的办法,加大事中审计力度,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在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时,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重点核查。探索外聘专家制度,发挥专家在项目实施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六)创新审计管理。审计机关要以实现审计全覆盖为目标,积极探索多视角分析、多专业融合、多方式结合、多技术运用的审计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审计效率。进一步统筹市、县(区)二级审计资源,对系统行业和同类项目实行“捆绑式”审计,推行扁平化管理。探索政策理论研究、数据挖掘分析和审计核查取证协同监督方式,着力推行“大兵团作战、多兵种合成”的审计组织形式,不断改进审计现场管理方法,切实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二十七)创新审计技术。借助新型科技手段,逐步实现信息技术应用在审计业务领域的全覆盖。加强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跨年度数据的交叉审计、集中分析,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
八、完善审计工作机制
(二十八)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并积极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各地、各部门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以修订或废止。对获取的资料,审计机关要严格保密。
(二十九)加强审计工作联系。推进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审计预警功能,促进被审计单位及早发现问题、自觉改正问题、主动防止问题、最大限度不出问题,推动审计监督成果转化为服务成果、审计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
(三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审计机关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财政、税务、工商、国资、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在案件会商、情况沟通、资料查询、调查取证等方面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促进审计效能提升。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审计机关要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跟踪审计移送事项的查处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以利于加强内部管理,促进部门单位履职尽责。
九、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三十一)提高审计队伍专业化水平。县(区)政府要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科学确定审计机关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将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重点用于加强审计机关专业力量。严把进人关口,强化教育培训,多措并举,提高法律、计算机、工程等专业背景人员比例,提高具有与审计工作相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比例,提高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比例,提高能够直接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人员比例,加快审计队伍专业化进程。审计机关负责人必须具备财经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从事审计、财税、金融、财务、会计等专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具有审计、会计、财税、金融等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职)业资格。
(三十二)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严格审计人员职业准入,招录审计人员可以加试审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部分专业性强的职位可以实行聘任制。建立审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强化审计人员职业意识,培养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强化审计实践锻炼,提升审计人员职业能力。培育审计人员职业精神,规范职业行为,树立职业形象。加强审计人员职业保障。
(三十三)加强审计队伍作风建设。落实“严、细、深、实、快”的要求,从严管理审计队伍,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扎实、纪律严明的审计“铁军”。审计机关应当严格内部管理,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三十四)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完善审计机关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报告、述职等制度,县(区)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和重大案件线索向同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上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服务基层、服务一线,全面履行好双重领导体制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下级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同意。加大审计干部对外交流力度。
(三十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审机构,配备内审人员,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审计机关要结合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求,整合各类审计资源,建立内部审计人员和财务人员人才库。要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推动内部审计工作转型升级。要重视和支持内审协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级内审协会组织建设。
十、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六)健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支持审计机关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要加强政府监督检查机关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已有的检查结果等信息,避免重复检查。
(三十七)维护审计独立性。县(区)政府要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定期组织开展对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法依纪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