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专项辅导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专项辅导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422号)、《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专项辅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桂国税函〔2016〕459号)要求,结合我市国税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国税局的工作部署,建立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专项辅导工作机制。结合我市试点纳税人税负变化情况开展常态化、更有针对性的辅导工作,引导四大行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尽快适应新税制,用好增值税抵扣机制,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二、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百色市国税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专项辅导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参照《百色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成立营改增税负分析工作组的通知》(百市国税办发〔2016〕28号)组成。领导小组统筹开展专项辅导工作,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市国税系统开展专项辅导工作。
各县(市、区)国税局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以及若干个专项辅导团队,具体开展辖区内纳税人专项辅导工作。
三、专项辅导的纳税人范围
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全部纳入专项辅导的范围。重点是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和2016年5月至7月份税款所属期出现税负上升的其他行业的纳税人(重点辅导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四、工作安排
专项辅导工作总体上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6年9月7日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国税局的工作部署,百色市国税局于2016年9月6日前制定我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专项辅导方案,成立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专项辅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我市专项辅导工作,并下发需要重点辅导的企业名单。各县(市、区)国税局要于2016年9月7日前完成方案制定,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以及专项辅导团队。
(二)实施阶段(2016年9月15日前)
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发的需要重点辅导的企业名单,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上门交流、一对一或面对面辅导以及专项培训的办法,开展专项辅导工作。
辅导的主要内容是营改增政策解读,纳税申报、增值税发票管理以及增值税抵扣机制等,帮助纳税人正确适用和充分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用好增值税链条抵扣机制。
百色市国税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专项辅导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跟踪检查,并且适当组织人员参与部分重点企业的专项辅导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6年9月19日前)
各县(市、区)国税局请于2016年9月19日前对专项辅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上报专项辅导工作报告。百色市国税局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我市专项调查工作报告上报自治区国税局。专项辅导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已开展辅导企业情况,开展辅导工作情况,帮助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用好增值税抵扣机制典型案例,受理申报、供应发票、纳税服务和系统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四)后续管理阶段(2016年9月20日后)
各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税负变化情况,开展常态化地辅导工作。尤其是对于纳入专项辅导范围,但不属于本次重点辅导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跟进辅导。对于重点辅导纳税人要密切关注其税负变化情况,尤其是增税明显的企业,要及时组织人员分析原因,开展针对性地辅导。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专项辅导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重点工作,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取得决定性胜利的关键性工作。各县(市、区)国税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业务骨干成立辅导团队,开展深入、细致地专项辅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因材施教、提高质量
对金融机构和2016年5月至7月份出现税负上升的纳税人(重点辅导纳税人),要安排专人上门交流,开展一对一、面对面辅导。对于纳入专项辅导范围的其他企业,可结合实际通过电话、微信、举办专项培训等多元化的方式辅导。对新税制适应程度不高的企业可适当增加辅导的次数,实现试点纳税人全覆盖,确保辅导工作质量。
(三)强化培训、大力宣传
各县(市、区)国税局要主动加强与地税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广泛听取纳税人的建议。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规模,组织更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切实解决纳税人的政策盲点,帮助纳税人深入理解增值税税制原理和运行机制。积极收集整理试点纳税人中主动适应新税制、改善经营模式、改进管理流程、合理降低税负、促进企业发展提质增效等方面典型事例开展正面宣传,但同时要注意为纳税人保密,涉税数据不可随意公布。
(四)加强分析、做好运用
各县(市、区)国税局要通过此次专项辅导,进一步做好试点纳税人信息收集,开展税负分析工作。要从四大行业发展的现状、经济指标、涉税指标、税负变化、发展趋势等方面分析营改增后税负变化情况,对试点运行情况、试点行业税负、改革试点效应作出分析研判。同时,利用分析结果服务纳税人、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税收工作。
(五)改进服务、强化征管
各县(市、区)国税局要根据专项辅导掌握的情况,查找分析在发票供应、申报受理、纳税服务、系统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同时,要强化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控力度,逐步总结完善营改增各行业税收风险管理经验,提高对营改增各行业税收管理的针对性,防范税收执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