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2016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砀山县2016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自查、复查、日常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被考核单位对照本考核方案提出的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于2017年1月5日(周四)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309室(…:8095081)。
(二)复查。在被考核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复查或抽查。
1.复查形式。县政府办公室组织考核复查组,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复查或抽查。复查组成员由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受邀请的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组成。复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开座谈会、发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
2.向有关单位了解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向县人民法院、县监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情况,作为对被考核单位评分的重要依据。
3.复查得分。考核复查组根据复查情况和有关部门提供的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按照本考核方案中的考核指标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分。
(三)日常考核。县政府办公室根据被考核单位日常工作情况,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打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1.对被考核单位的考核结果纳入全县年度工作任务考核体系。
2.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采取适当形式对年
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