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周县2015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总结
曲周县位于河北省南部太行山东麓海河平原的黑龙港流域,地处东经114°50′30″—115°13′30″,北纬36°34′45″—36°57′57″之间。县域东连丘县,南接肥乡县、馆陶县,西邻永年县、鸡泽县,北靠广平县,南北纵长45.2km,东西横宽22.6km总土地面积667km2。
曲周县地处太行山东麓,大地貌属山前平原,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海拔高度在32.7-45.5m之间,地面坡降1/3000作用,地下水埋深3.92m-62.76m。地下水开采总量为9720万m³,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为2426万m³,本次水量计算深层地下水可开采量不计入,超采量为7294万m³。2015年按照省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机制创新和工程建设两手抓,努力降低地下水超采量,以逐步实现水资源采补平衡,达到可持续发展。2015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灌溉项目,总投资2137.65万元,项目区涉及3个乡镇12个村庄,主要建设内容为清淤整治渠道10条,长度38.301公里,配套水闸3座(褚庄节制闸、刘郭屯枢纽节制闸、刘郭屯枢纽分水闸),建设坑塘1处,新建配套泵站共16座,发展田间灌溉面积11100亩。在上级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县压采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现将2015年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项目立项及实施情况
(一)项目立项
按照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2015年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我县于2015年8月25日向市水利局报送了《曲周县201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灌溉项目实施方案》,经上级各部门审查筛选,按照省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任务,我县及时委托邯郸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后及时上报至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及复审,复审结果为合格。市水利局、财政局于2015年8月31日以邯水农水[2015]56号文下发了《曲周县201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灌溉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二)工程建设及实施情况
1、招标情况
曲周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处委托河北至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曲周县2015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灌溉项目进行招标,于9月23日发布招标公告,10月26日项目进行招投标。本次招标根据项目工程的性质、设计投资及上级有关招标要求,我县项目划分为18个标段。按照招标投标法中的规定,对曲周县2015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灌溉项目必须招标的项目及材料、设备严格履行招标手续,在邯郸行政服务大厅同时公开开标,整个招标过程公开、公正、公平。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5位专业资深的专家进行严格仔细的评审,市、县的纪检、财政、发改等部门组成的监督小组进行了全程监督。经专家评审最终确定了18家中标单位。
2、开竣工时间
为切实做好我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工作,我局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将其做为本单位的重点工作来抓。
地表水灌溉项目工程于2015年11月10日开工建设,截止目前为止,完成总工程量的100%,项目工程于2016年3月31日全部完工。
3、工程产权归属及管理模式
在项目建设上,依托基层水利站和曲周县用水协会,充分发挥合作社、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作用,成立专业化服务组织,工程验收合格后,水闸和渠道交由水利工程管理站管理,将扬水站点根据实际情况移交给合作社或村进行管理,负责安排灌溉、并工程管理、维修及水费的征收等工作。并将产权移交给项目村,由用水户负责管理运行,统一灌溉和收费。
二、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实施方案批复
曲周县财政局、水利局于2015年8月以曲水﹝2015﹞26号向市财政局、水利局报送了《曲周县201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灌溉项目实施方案》,市财政局、水利局于2015年8月31日以邯水农水[2015]56号文下发了《曲周县201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灌溉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批复的主要内容及投资规模:清淤整治渠道10条,长度38.301公里,配套水闸3座(褚庄节制闸、刘郭屯枢纽节制闸、刘郭屯枢纽分水闸),建设坑塘1处,新建配套泵站共16座,发展田间灌溉面积11100亩。总投资2137.65万元。
(二)完成情况
项目于2016年3月已全部完成,清淤整治渠道10条,长度38.301公里,配套水闸3座(褚庄节制闸、刘郭屯枢纽节制闸、刘郭屯枢纽分水闸),建设坑塘1处,新建配套泵站共16座,铺设田间管灌面积1.11万亩。安装计量设施38套。
三、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一)工程总体设计
地表水灌溉项目委托邯郸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为项目设计单位,对泵站、水闸、渠道和田间工程进行了设计。
(二)施工管理情况
1、工程施工质量监督
工程质量是确保工程正常运行的关键,为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现场有县水利局技术人员、设计单位、施工队伍、监理方和项目村农民义务监督员等有关人员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如对于管道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管沟开挖、管道安装和管沟回填及建筑物隐蔽工程的施工,每一个施工环节认真把关;建筑物工程施工,每个阶段都要验收合格后才能转为下一道工序,对于工程中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修补或返工。每个单项工程完工后,做到及时验收。
2、工程施工技术指导和服务
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严格把关,保证工程质量,让群众切身体会到工程的方便,调动起项目区农民对工程建设积极性。同时,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做好技术指导,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
(三)建设监理情况
1、监理组成机构
项目监理单位为邯郸市亿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监理中心于2015年10月31日组建了工程项目监理部,设监理人员5名,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名,副总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工程师2名。以“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为工作重点,以较高的监理水平出色完成了工程监理任务。
2、监理工作情况
(1)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编制了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根据规划、细则制定旁站、巡视、平行检测制度。对工程现场所发生事件如实、准确、详细的记录在监理日志上,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按月装订成册。
(2)监理部平行检测原材料输水管材检测PVC管材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自检/抽检)(应按每批次或每30000m进行送检,每10000m要求取样一次。中间产品:钢筋、砂浆3组,混凝土试块3 组。
(3)曲周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处负责监督对项目监理部的具体监理工作实施监督。
(四)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在建设过程中,我县在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四制”的同时,大力推行以项目公示制度、农民义务监督员制度、质量检验制度、监测评价制度、宣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五项制度”。首先曲周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处为项目法人单位,全面负责对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现将项目有关制度和措施执行情况总结如下:
1、项目法人制
曲周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处为项目法人。法人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履行自已的职责,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良好运行。
2、项目招投标制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河北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办法》和《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招标有关程序进行操作,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合理。
3、合同管理制
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全部实行合同化管理,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供货商、监理单位等签订合同,用合同约束建设任务和工程质量。
4、建设监理制
为确保工程质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并签订监理合同,在项目施工期间,全面落实监理制,严格按照合同条件,监理施工过程,及时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对于关键工程建设单位技术人员、旁站监理员跟班作业,实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避免工程质量事故。
5、项目公示制度
为提高项目区农民群众的参与意识,保障农民群众对项目的知情权、参与权,在项目施工现场发放项目建设内容明白纸,公告项目建设计划、资金补助政策、招标管理、施工过程管理、质量监督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建设内容、效益指标等设立项目公开专栏,对项目建设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通过公开公示确保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6、农民义务监督员制度
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加强群众监督的力量,同时协调好施工环境,充分发挥各项目村农民义务监督员的作用。每个项目村推选出2名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办事公道正派的村民作为农民义务监督员,项目实施前,聘请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监督员进行技术培训后,上岗履责,一方面对工程质量全程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应和沟通,及时解决,确保工程建成放心工程,另一方面,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施工环境问题及时协调,保证工程进度不受干扰。
7、质量检验制度
按照规范要求,监督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进场的原材料(钢材、水泥、砂子、管材)等主要材料设备进行了抽检,分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实验室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除抽检以外,县水利局、监理单位对每次进场的原材料进行现场检验,杜绝了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
8、监测评价制度
按照实施方案设计要求在项目区设立了监测点,主要对项目实施前后灌溉用水量、地下水位、农作物产量、土壤水分等进行监测,项目建设管理处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为地下水压采项目提供技术支撑。
9、宣传制度
我县在对地下水压采项目建设的政策、施工情况和成效进行日常宣传报道的同时,更注重挖掘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并进行深入细致的重点报道,为各地互相学习提供平台。在曲周通讯进行了项目公示,并制做了公示牌。通过项目公示,向项目区干部群众进行宣传。
(五)进度填报及总结
我县在地下水压采项目建设信息系统报送管理上,专门安排了2名信息系统报送管理人员,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周报等数据,做到了信息报送及时、准确。通过上传下达,及时搞好各种信息反馈和总结,为上级主管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四、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
(一)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计划总投资2137.65万元。
(二)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一是实行财政资金报帐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报帐制,实行财政资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财政局、水利局明确专人对项目资金严格管理,严格审核,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二是严把支付关,做到付款及时、准确
在工程款支付上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支付资金。支付时,首先由施工单位将材料报监理单位审核,之后报建设单位确认并支付。
三是严格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
项目领导小组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随时组织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五、建后运行管理模式
在水价管理方面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分水到站、超额征收”的管理模式。即在首部扬水站安装流量计,以灌溉用水量为收费标准,由管理人员统计灌溉用水量并收取水费。
六、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建成后,年压采总量为110.4万m3。地下水压采试点项目的实施,由引黄引水代替了地下水的开采,可缓解项目区地下位下降速度,改善地下水超采现象,遏制地质环境恶化,改善土壤盐碱化,同时对于周边居民的生活条件改善,经济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
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实行超用加价,对超用水户按国家水价高额征收,在项目区周边有力的带动农民节水意识,实现以量计征,用水价控制地下水超采。
八、主要做法
(一)组织领导到位
为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建设任务,为加强项目建设领导,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督促调度,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主管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为副组长,政府办、财政、发改、水利、农牧、林业、国土、环保、气象、物价、广电、住建、电力、通讯及八个乡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财政、水利、农牧等单位也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水利局精心谋划组织,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将压采指标、建设任务和重点措施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确定各乡镇长为各乡镇地下水压采工作第一责任人,把地下水超采治理情况列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快速有效推进。
(二)档案管理制度
为做好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初期即配备了专职人员对档案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归档,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与审批、工程招投标、检查检测、施工、质量管理、监理、资金管理等方面,做到了建设整个过程中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内容齐全、排列整齐、取放容易,为项目建设期、验收期、运行期提供资料支撑。
(三)建立了工程建后管理、用水协会建设、机制体制创新的措施
一是建后实行县水利局基层水利站+农民用水协会+农户的管理模式。灌区工程和用水管理采用分级协会管理。灌区上的干渠和干渠上节制闸由县水利局水利站管理,支渠及以下由村委会或用水协会管理。建立健全节水行业售后服务体系,节水设施供应商要在项目实施区域建立售后服务站,提供设施维护服务。
二是用水协会建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的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引导群众管好用好工程设施。
三是机制体制创新。抓好“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考核,加强地下水开采管理,实施区域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落实农业用水补贴财政奖补机制。立足现有财政资金渠道,落实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 20%用于农田水利设施日常维护和水价补贴。对地表水灌溉区域,实行“计量到户,按亩收费”和“计时到户,按时收费”的水价管理模式,推行节奖超罚的农业水价制度。“计时到户,按时收费”即在首部扬水站流量不变的情况下,以灌溉时间为收费标准,以户为单位记录田间进水时间。用户水费按斗渠农业终端总水费和用水户田间进水时间计算。“计量到户,按亩收费” 以灌溉面积为收费标准,以户为单位记录田间面积,用户水费按斗渠农业终端总水费和用水户田间进水面积计算。
九、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土地流转问题。由于项目区内耕地地块零碎,流转比例较小,造成节水工程利用效率低,建议给予土地流转一定补贴,并建立政策引导制度,确保项目取得应有的效果。
(二)建议上级在加大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的同时,在项目竣工移交后1-2年内,给予用水协会或基层水利专业服务组织一定的运行管护费用,待其工作步入正规后独立运行管理。
(三)目前群众自筹资金难度较大,建议取消县财政配套和农民自筹资金,加大上级配套资金的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