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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方案】百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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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本局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工作,根据百色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百色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全面调查和系统掌握本局能源资源消费实际状况,规范统计工作,为加强节能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二、统计调查内容

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使用的煤、燃气、燃油、电、热力和水、土地等各种能源资源消费信息。

三、统计调查分工

(一)市局办公室负责市局机关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编制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组织交流统计经验、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形成的统计报表和工作报告等资料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二)市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并报送市局办公室。

四、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一)基层表。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定期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表号:国管节能基1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表号:国管节能基2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综合表。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定期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表号:国管节能综1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表号:国管节能综2表),经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逐一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统计数据填写和审核

(一)落实统计人员。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要指定专门统计人员(以下称“统计员”)负责能源消费数据采集、报表填写并按时报送。统计员要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统计工作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严格审核统计数据。各部门、各单位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上报的能源品种、计量单位、换算方法等内容符合统计规定,确认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局办公室应当对本局公共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确保上报的能源资源种类、计量单位、消费量及费用等内容符合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规定。

(三)开展定期检查和抽查。市局办公室要对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机构统计台账和统计数据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10%。定期检查和抽查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公共机构基本信息》每年15日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每季度于次月10日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年报于次年度25日前、半年报于715日前、季度报于次月5日前由各部门、各单位以纸质与软件形式报送市局办公室,市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七、数据分析

各部门、各单位应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等情况,按季度对煤、燃气、燃油、电、热力和水等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主要用能设备变化情况、主要能源资源消费指标的变化趋势、人均能源资源消费、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费、车辆能耗和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同比分析各项能源资源消费水平降低(升高)原因分析、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八、数据安全管理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通报和公示应报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

九、工作机构

市局成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负责本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的组织开展、统筹协调等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黄莹、彭伟承为具体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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