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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制度】曲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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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更好的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职责,实现“便民服务、公正执法、阳光作业、提高效率”的目标,切实树立廉洁、务实、为民的良好工商形象,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制度,促进行风和队伍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范围

县局机关及各基层工商分局都要根据自身管理的职能要求和工作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所从事的政务活动实施公开。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局机关公开事项

1、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及各项工作措施、实施方案和情况进展等事项;

2、由部门行使的各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包括办公费、会议费、招待费、电话费、差旅费以及车辆购置、维修、用油等费用的使用情况;机关福利待遇分配情况;

3、干部人事管理有关情况,包括干部选拔任免、晋职晋级、考核奖惩、人员考录和调配、职称评聘等;

4、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包括干部执行个人收入申报、住房、购置高档办公用品(车辆、手机、微机等)、外出考察、公务性礼品上交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等情况;

5、单位内部投资、国有资产变更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及其过程等情况;

6、职责权限,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和办事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范围、权限等情况;

7、办事依据,包括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政府或部门制定实施的政策、规定和适宜公开的文件等;

8、办事条件,即办事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应提交的文书资料、文书示范文本;

9、办事程序,即具体办事程序、步骤、方式、方法公开;

10、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情的时限;

11、办事结果,包括办事的最后结果、应达到的标准等;

12、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项目、范围、依据、标准;罚款依据、标准;各种收费的征缴、管理、使用情况;

13、履行承诺情况;

14、便民措施;

15、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置办法、投诉办法;

16、群众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基层工商分局公开的事项

1、基层工商分局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和监督办法;

2、收费、罚款依据标准和收缴情况;

3、县局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的事项

1、机关的内部财务收支使用情况,招待费、差旅费的开支使用情况;

2、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

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4、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公开的方法和形式

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和有利于监督的原则,注重实效,采取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形式,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

一是通过政务公开专栏公开

局机关及各基层工商分局都要设置固定政务公开专栏,定期或随时公开。对外公开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监督办法等内容,对内公开内部管理制度、议事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内容。

二是通过“窗口”公开

利用“一站式”首办责任服务大厅等“窗口”单位实施政务公开,集中公开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密切相关的行政事务,把“窗口”建成方便群众集中办事和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的场所,建成与企业商户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三是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

对一些涉及面广,急需告知广大群众的有关事项,要及时通过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

四是通过会议、文件、宣传材料公开

对于一些只适合或只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内容,可采取会议、文件、宣传材料的形式公开,制作便民卡、明白卡等方便群众办事。

五是通过网络公开

结合实际,适时以红盾网为交换平台,利用网络方便快捷的特点,实行网上公开。

四、公开的程序和时间

所有公开事项,都要按照一定程序于事前进行预审,经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再作公开。政务公开的时间以不影响办事、决策和取得最佳效果为原则,可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和长期、定期、及时公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分阶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宣传、协调、指导、检查等具体事务。各基层分局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各单位要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树立行业新风的一项重要举措,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运行机制。

六、保障制度

(一)建立检查通报制度

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等定期进行检查,对工作搞得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搞得不好的提出批评,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限期改正。

(二)建立考核奖惩制度

把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政务公开不合格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执行政务公开制度或政务公开工作流于形式、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公开、对群众举报投诉不进行认真查处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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