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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意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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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客观准确地反映全县服务业发展状况,更好地发挥服务业统计在“三个邢台”建设中的监测咨询作用,促进全县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函〔201481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邢政办函〔2014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科学完善的服务业统计体系

(一)建立完善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按照“科学完整、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相结合、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统计调查与部门行政记录相结合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建立覆盖服务业全行业,以所有从事服务业经济社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为对象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规模、标准,对规模以上企业实行全面调查,对规模以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归口管理行业的各类企业和单位进行统计调查。

(二)加大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改革力度。根据国家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我县实际,研究建立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健康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行业划分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科学反映我县服务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趋势。

(三)强化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建立定期跟踪更新制度,及时做好基本单位名录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供调查工作所需的相关基本单位名录。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将掌握的基本单位资料变化情况向同级统计部门定期反馈,与统计部门共同建设动态更新、不重不漏的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

(四)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评估体系。进一步强化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控制,加大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审核力度,充分运用行业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和统计资料,审核评估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以准确反映服务业整体及各行业发展的总量、趋势及结构情况。

(五)加强服务业统计监测和咨询服务。研究建立服务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密切监测服务业发展态势,跟踪反映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效果,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发挥好服务业评价的激励引领作用,为党政领导科学决策和社会各界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二、建立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长效机制

(一)建立完善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和办公室会议,协调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分行业数据质量情况,确保全县服务业数据真实准确。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统计部门要对全县服务业统计工作进行组织和业务指导,健全完善全县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协调各地各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和调查项目;完善服务业统计业务操作规范和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完善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按照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组织实施服务业的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建立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组织开展服务业统计监测评价工作。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部门联席会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服务业统计部门归口管理制度,完善归口管理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组织实施好归口管理行业的统计工作;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完善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工作机制,加强对本部门数据的审核评估;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综合汇总数据和分行业、分地区数据;配合统计部门开展统计调查,督促归口管理行业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及时、准确地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发改、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为组织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提供基本保障。工商、税务、质监、编制、民政、交通、住建、教育、卫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工作,按时提供增减变动单位名录和资料。

(三)积极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建立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统一平台,形成共建共用机制,为各有关部门建立全行业统计制度、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奠定基础。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完善现有部门数据交换系统,把服务业统计纳入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在统一平台上直接报送、发布、查询和使用数据,提升政府统计的整体效率。

三、强化服务业统计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服务业统计作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抓手,与加快发展服务业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体系,充实服务业统计人员力量。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分工协作,推动服务业统计工作扎实开展。相关部门要把服务业统计列入本部门整体工作规划,发挥职能优势,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研究、沟通协调和督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是本行业服务业统计的责任主体,要把服务业统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落实好承担的工作任务。要主动加强与统计部门的沟通联系,自觉接受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确保本部门数据真实准确反映归口管理行业的发展水平。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工作指导,协调指导部门统计开展督导检查,提高部门统计整体水平。

(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统计部门要明确负责服务业统计的机构,配备与加快发展服务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的服务业专职统计人员。乡镇政府应配备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服务业统计人员,有条件的可聘请专职服务业统计调查员。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统计部门的指导下,明确分管领导,确定责任科室,配备具有统计从业资格、数量满足需要的统计人员;涉及部门多个内部科室的,要确定牵头单位,确保行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要加大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力度,每年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服务业统计队伍的业务技能和整体素质。

(四)加强考核督导。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县政府将把服务业发展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相关部门要加强服务业统计督导检查,定期考核、通报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促进服务业统计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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