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根据宿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和《宿州市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清理排查与依法打击相结合,稳步推进,全面排查,分类化解非法集资风险,着力完善监管措施,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责任,主动作为。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主(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主动担当、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又要统筹协调、共享信息,切实形成合力。
(二)积极稳妥,分类施策。排查和处置工作要严格依法,讲究策略,对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风险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注意把握节奏、抓住重点、内紧外松,合理引导预期,避免四面出击,人为制造紧张气氛。
(三)打早打小,源头治理。加强规制建设、监管检查和监测预警,防打结合,以防为主,坚持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化解风险。
(四)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下大力气遏制案件高发势头的同时,着力完善规章制度,稳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规制性问题,夯实基础,强化防控非法集资风险长效机制。
三、风险排查领域及职责分工
根据“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同步实施、力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分别对各自主(监)管行业的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排查。具体分工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全面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
县发改委负责对其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进行排查。
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科技局分别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科技企业进行排查。
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分别负责对各自审批管理的民办院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排查。
县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机构进行排查。
县住建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和金融监管等部门负责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排查。
县农委负责对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资金合作社)进行排查。
县商务局负责对商贸、典当、融资租赁、商品现货市场进行排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电子商务、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排查。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类交易场所进行排查,同时协调推进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各类交易场所风险排查,有关分工参照《安徽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行动方案》执行。
县供销社负责对供销系统的信用合作资金互助社进行排查。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对专项排查涉及的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进行打击。
在现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机制下,县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对P2P网络借贷机构进行排查;县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对股权众筹机构进行排查;县政府金融办、人行灵璧县支行共同牵头负责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机构进行排查;人行灵璧县支行负责对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排查;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进行排查;县政府金融办负责牵头对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开展排查;县市场监管局、县电信公司等部门做好排查配合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辖内工作方案,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全面深入地开展辖区内的专项排查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非法集资新手法,对于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消费返利”“文化艺术品收藏”“养老投资”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要高度警惕,深入排查,准确定性,把握风险防范化解主动权。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至6月10 日)。
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专项排查活动。传达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市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精神,明确责任主体,将专项排查活动任务分解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尽快部署专项排查活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定方案不能只提原则性要求,风险点要准,措施要有力,责任要明确,务必做到摸清底数、找准症结、突出重点、实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活动实施阶段(6月11日至6月20 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各方力量,采取大数据监测、社会面排查、行业排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监测、发动公众举报等多种措施,全面摸清非法集资风险规模、案件数量、隐案情况、区域分布、发案特点等底数。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企业,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政府要互通信息,加强合作,防止出现排查空白。
对于排查出的线索,要建立风险管理台账,综合考虑违法违规性质、集资人还款能力和意愿、社会危害等因素,制定差别化处置策略,采取警示约谈、规范整改、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手段分类化解。
请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对 2016 年12月31日前立案且尚未结案的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分类梳理,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管理,全面掌握陈案底数和办理进展,填报《灵璧县非法集资陈案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6月15日前报送至县政府金融办邮箱。
(三)总结汇报阶段(6月21日至6月30 日)。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于6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报告及《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至县政府金融办,县政府金融办汇总整理后上报县政府和市处非办。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可随时报送工作情况、发现的风险问题和处置措施、工作成效、意见建议等,县政府金融办将定期通报,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并将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处非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开展风险排查是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考核评价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开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为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排查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排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处置。要准确把握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特征,把握住关键行业和重点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排查。对群众举报的有关线索深入调查核实,对新发案件要及时报告并组织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力争把非法集资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利用集中排查的有利时机,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同时,要密切注意维护行业和地区稳定,避免因排查方式不当而引发不稳定问题。
(三)加强沟通,上下联动。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开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在风险排查工作中要加强沟通联系,对跨地区、跨行业的重大非法集资排查要相互沟通、互通信息,确保全面掌握详情和动态情况。要准确统计排查结果,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积极应对,迅速报告。同时,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县政府金融办的日常联系,健全完善信息报送机制,确保信息传递畅通。
(四)坚决维护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开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从严落实属地维稳责任,加强信息研判和风险评估,制定应对预案和接访口径,强化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为党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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