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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意见】邢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禁止陡坡开荒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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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禁止陡坡开荒和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实现2015年建设生态经济强县目标,完成高标准生态经济沟建设,达到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目的,严厉打击陡坡开荒、违法毁林毁草、私挖乱采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预防监督工作,按照建设“三个邢台”要求,依法保护林木水土资源,遏制陡坡开荒、破坏林地、私挖乱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工作目标:以西黄村、将军墓、宋家庄、龙泉寺四个生态经济沟示范区建设乡镇为重点,通过开展禁止陡坡开荒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动全县11个山丘区乡镇掀起生态保护综合治理高潮 ,有效起到遏制各类破坏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并消除由此诱发的群众上访等不稳定因素,为建设好西黄村生态观光旅游、将军墓生态特色农业、宋家庄综合生态农业和龙泉寺休闲生态农业示范区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

二、治理区域、任务

(一)治理区域

以西黄村、将军墓、宋家庄、龙泉寺四个乡镇为重点,带动辐射山丘区其它皇寺、北小庄、冀家村、浆水、白岸、路罗、城计头、太子井七个乡镇。

(二)治理任务

1、陡坡开荒的治理任务:一是对存在的陡坡开荒现象,要在年内采取工程措施和林草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治理,改建成高标准水平沟,并栽植经济林果;二是对已经开发治理为水平沟的,要杜绝在水平沟间隔带种植农作物,以保护隔坡植被;三是要坚决杜绝新的陡坡开荒现象发生;四是对国土整治项目、农业开发项目、林木采伐要制定合理方案避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现象。

2、毁林毁草的治理任务:一是对山场开发治理的承包大户要加强监督管理,要制定科学合理开发方案,提高开发治理标准。二是对群众承包治理山场过程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自觉遵守法律意识;三是全面禁止退生态林改种经济林,全面禁止开发“材林头”,努力营造“材林头、干果腰、水果脚、米粮川、林果山”的生态模式。

3、私挖乱采的治理任务:一是加强对取土、挖砂(水洗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二是严禁超贫铁、白云岩、砂岩、板岩等无证开采行为。

三、责任分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单位的职能,对各单位责任进一步明确,确保协调联动。

(一)县政府职能部门

水务局:负责对私挖乱采、陡坡开荒、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林业局:负责对非法占用林地和乱砍滥伐、退林还果等破坏林木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国土局:负责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重点区域进行划定范围并公告,并加强对无证矿山的巡查监管。

监察局:负责对治理工作中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效能监察,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乡(镇)、村职责

1、各乡镇党政一把手是治理陡坡开荒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活动负总责。

2、各乡镇要实行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村的层层分包责任制,要明确专人、卡死责任,加强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制止,主动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并要向有关执法部门报告。

3、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实行村干部包片、包户的责任制,对本村区域内的陡坡开荒、毁林毁草、私挖乱采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治理措施

(一)禁止陡坡开荒及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水务局、林业局、国土局负责督查,并对陡坡开荒、毁林毁草、私挖乱采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重点区域由水务局牵头组织林业、国土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和大中型水库周边汇水区域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已开发治理的水平沟间隔带坡面上种植农作物。

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和大中型水库周边汇水区域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规模和密度,应采取修建隔坡梯田、水平沟、大型果树坑等整地措施和保护地表植被的抚育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成片种植经济林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县水务局备案。

(三)县水务部门要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县域水土保持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建设及矿产资源开发、旅游开发、土地开发、农林开发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预防、治理水土流失的对策和措施。

(四)各乡(镇)村要积极配合县直执法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并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宣传车辆、刷写永久性标语、发放明白纸、巡回广播等多种方式告知严禁陡坡开荒、毁林毁草、私挖乱采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普法宣传阶段(420日—425日)

县水务局、林业局、国土局等相关县直部门和乡镇组织宣传队,印发宣传单、明白纸,利用条幅、标语、庙会、农村干部群众会等多种方式对陡坡开荒、毁林毁草、私挖乱采的危害性进行大力宣传,同时各乡镇、村也要建立相应组织,积极配合搞好宣传。

(二)摸底排查阶段(426日—510日)

重点对我县陡坡开荒、毁林开发、私挖乱采等进行详细排查,对其基本情况—登记造册,为日后逐项治理奠定基础。

(三)集中治理阶段(511日—531日)

集中对经宣传教育后,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不采取补救和治理措施的陡坡开荒、毁林开发、私挖乱采等进行依法查处。

(四)验收阶段(61日—630日)

由县水务局、林业局和国土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整顿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以确保综合治理工作的效果。

六、考核及奖惩

(一)把涉及陡坡开荒及毁林毁草、私挖乱采的乡镇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今后新发现一起陡坡开荒或私挖乱采乱砍滥伐、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乡镇书记、乡镇长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通报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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