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平县集中打击非法盗采地热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邯郸市委、市政府关于《…环保督查河北省反馈意见邯郸市整改方案》有关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全面整顿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坚决遏制打击各类私挖滥采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自然生态环境,依法依规做好分类处置和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集中打击非法盗采地热资源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到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按照“严密部署,严厉打击,严惩重处,严肃问责”的总体要求,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盗采地热矿产资源行为。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以纪律问责和依法惩处为手段,全面遏制和严厉打击非法盗采地热矿产资源行为,维护良好的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以建设生态、绿色广平为目标,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查处无证勘查开采地热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盗采国家地热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全县地热资源开发秩序持续好转,坚决取缔一批无证或证照不全的开采单位,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排查打击力度,严查重处,严防死守,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盗采地热矿产资源行为,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严密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遏制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盗采地热矿产资源行为。
三、工作安排
1、全面排查阶段(6月10日-31日)。针对非法盗采地热资源点隐蔽性强、危害大的特点,各乡镇、国土、公安、监察、安监、电力等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工作组,抽调专门人员,成立专门队伍,逐片、逐点集中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的巡查、夜查和突查,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全面彻底组织排查,真正达到日常监管无空隙、无漏洞、无死角、无盲区。
2、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9月30日)。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领导,认真履职。对发现的无证矿点,要依法从严查处,拆除电源、撤离设备、填埋井洞,防止死灰复燃;对证照不全的采矿单位,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政府组织专门人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采取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执法等有效形式,逐一依法查处到位。对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3、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5日)。县政府组织督导检查组,对集中打击行动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集中打击非法盗采地热资源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局主要领导兼任。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严密组织,确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合力抓好工作落实。国土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依法查处无证采矿等违法行为,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调度;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排查整治阶段现场秩序的维护,对国土部门移送的应追究治安、刑事责任的违法案件要及时侦查,并依法处理;安监部门负责对地热开采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供电部门负责切断非法盗采地热矿产资源单位的生产用电,拆除电力设备和设施,不得向非法盗采单位提供生产用电;宣传部门负责开展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引导媒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功能;监察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鼓励监督举报。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设立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发动群众检举、举报非法盗采地热资源行为,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惩。对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力,真正起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应,有力推进此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要切实保护举报人权益,凡隐瞒举报线索、泄漏举报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发现,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惩防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各项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完善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明确责任,联合执法,强化巡查,露头就打,严惩重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盗采地热矿产资源行为,使非法盗采地热矿产资源者在空间上无条件再干,在经济上无力再干,在思想上无胆再干,彻底根除各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维护良好的地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