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消火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消火栓建设和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消火栓,是指设置于室外的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及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不含室内消火栓),具体包括:
(一)市政道路及街道(镇、园区)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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