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及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规范我局公务接待活动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财行〔2015〕1号精神,推进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二、凡上级机关来我局检查、视察、指导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外地市(区)县发改系统来考察、参观、商洽工作的人员, 须先报告局主要负责人,实行对口接待,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由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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