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济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37号),设立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转移的职责。
将配合承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信访稳定等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将审批职工工资总额的预算职责,授权给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的企业行使;将核准年度投资计划等部分股东会职权,授权给落实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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