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迁址进驻运行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有关要求,深化“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进驻工作,打造快捷高效服务平台,推进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顺利迁址运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相关意见,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7〕3号)要求,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为目标,遵循集中、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为具有审批和服务职能的单位提供集中审批平台和公共服务窗口,全面推行“一窗口受理、一平台共享、一站式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监管原则。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对各进驻单位窗口实行统一管理、监督和考核。
(二)坚持整体进驻原则。严格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对传统的审批运作方式进行重组、精简,将分散在各科室和各非法人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职能进行有效整合,成立行政审批科,整建制进驻综合服务大厅办公,形成职权明确、权责一致、高效顺畅的运行机制。
(三)坚持应进必进原则。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具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职能的行政服务单位都必须进入综合服务大厅,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大厅之外无审批”。
三、进驻事项
(一)进驻机构
1.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新址位于通江路12号黑河农商大厦2—5层。
2. 市政务服务中心。隶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审批事项见附件1)和公共服务职能。同时,按照市政府公开的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组织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单位进驻综合服务大厅,具体包括48个相关行政审批单位: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公安边防支队、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处、市航务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农委、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市种子管理处、市畜牧兽医局、市草原监理站、市畜禽屠宰管理所、市水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经合局、市文管办、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卫生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外侨办、市安监局、市旅游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民宗局、市人社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房产局、市物业管理站、市水务局、市粮食局、市盐务管理局、黑河无线电管理处、市气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隶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为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一站式”服务。整合房屋及市政工程招投标、交通工程招投标、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含药品采购)等交易平台,以上行业监管单位的职能科室进驻,包括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市财政局采购办和市国土资源局矿权交易中心等单位的相关科室。
4. 设立1个集中办理非税收入账户。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在黑河农商大厦1楼设立财政非税收入归集账户,对非税收入事项统一收费和结算。
除进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办公楼的机构外,撤销原市公安局身份证办理分中心和市房产局房产交易分中心,相关科室进驻综合服务大厅,设立和保留4个分中心:原市公安局出入境证照办理分中心变更为市游客服务分中心;受综合服务大厅面积和办公条件限制,原市交警支队车管驾管分中心、市人社局社保服务分中心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分中心暂时不进驻,按分中心统一管理。
(二)进驻人员。各进驻单位要选派综合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并熟悉电脑操作的行政审批科正式在编人员进驻综合服务大厅,原则上在窗口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两年。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不能由临时抽调人员处理行政审批工作。
(三)人员管理。进驻人员身份不变、人事关系不调转,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业务上接受所在单位的领导和授权,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等接受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和监督。窗口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奖惩、或者临时顶岗换人之前,应当征求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意见。在综合服务大厅工作未满两年的,原则上不得更换。轮换时间为服务满两年后第三年的1月和7月份,逾期不予批准。
(四)设施配备。市政府统一采购配置综合服务大厅必要的办公桌椅、前台办公设施等物品。各进驻单位负责自身工作职能所需的其他办公用品。
四、工作制度
(一)一窗受理制。凡进驻综合服务大厅的各类事项,必须在窗口统一受理、统一送达,不得在原单位另行受理和审批相关事项,坚决杜绝综合服务大厅和原单位两头办理业务的现象。
(二)充分授权制。各进驻单位要对进驻综合服务大厅的工作窗口充分授权,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单位主要领导向行政审批科签订行政审批授权书(见附件2),赋予首席代表对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决定权、协调催办和管理权,即办类事项的最终许可权及专用印章管理、使用。
(三)一次告知制。进驻窗口工作人员有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材料、手续等全部内容或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向其提供一次性告知单。
(四)限时办结制。各进驻单位要对外公布审批服务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限,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能够当场办结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须当场办结;对需现场勘察、联审联办或依法需要进行听证、招标、拍卖等特殊程序的,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上级审核批准的,负责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五)统一收费制。凡确定进入综合服务大厅的事项,都必须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在综合服务大厅统一收费和结算,原单位不得账外截流或另立帐户。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各进驻单位不得向办事者收取任何费用。
(六)审批用章制。凡审批服务事项由窗口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见附件3),具有公章同等法律效力。
(七)并联审批制。凡需经两个以上行政审批单位交叉审批的事项,其运行过程、办事程序由牵头单位受理,实行“一窗受理、抄告部门、联动审批、限时完成、统一回复、责任追究”。凡进入综合服务大厅的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协调,相关窗口参与,统一受理、审核、批准。
(八)网上办结制。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网上政务服务中心与其他网络的融合,实现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全面推开网上审批工作,优化网上服务流程,行政审批和公众服务事项纳入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提高网上审批率,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强化网上审批系统应用的监督考核,确保网上政务服务中心高效运行。
(九)效能监察制。综合服务大厅内电子监控系统覆盖所有审批服务区域,对审批服务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及时受理办事群众对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的投诉,同时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进行统计和通报,抄送市委、市政府和各单位,并作为年度评先选优的考核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黑河市加强政务服务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及进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精心安排部署,积极协调配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兼任,负责统筹推进迁址进驻运行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迁址进驻运行,不是行政审批职能的平行移动,而是政府职能的一次重新整合,是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涉及到单位的权力和利益调整,涉及到资金、人员和内部机构设置等许多实际问题。各单位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上来,增强依法行政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坚持单位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做到不讲困难、不谈条件、不折不扣地做好进驻工作。
(三)落实工作职责。各单位主要领导是进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进驻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认真做好审批事项、人员进驻、内部审批职能整合等前期工作。要按照上述进驻原则和窗口管理运行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管理模式创新,对单位原有的操作程序进行重新修订和优化,建立起一套与综合服务大厅运作程序相衔接的操作模式,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本方案确定的所有单位务于3月24日前,积极与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对接,并以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进驻授权委托书和进驻单位简要情况(见附件4),联系人:马洁,电话:6776022,手机:18645648188,邮箱:zwb6015@163.com。副处级后备干部、窗口工作人员全部到岗,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到位,全面受理进驻大厅的各项业务。市加强政务服务建设领导小组对未按要求进驻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消极对待、推诿扯皮、“慢作为”或“不作为”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市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和各自下属单位进驻工作。
(四)强化监督问责。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审批和收费事项应进未进、两头受理、体外循环以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纠正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完善保障机制。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派处级后备干部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挂职锻炼的通知》(黑市组通字〔2016〕80号)要求,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党员干部和优秀人才的教育、培养和考核基地。各单位每年要从本单位选派1名以上副处级后备干部作为培养对象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培养对象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期间,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与选派单位共同管理。培养对象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配合。经考核表现突出的,在评先评选、提拔任职时给予优先考虑;经考核表现较差的,予以告诫,经告诫仍无改善的,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